延吉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关于加强大型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进一步缓解市区的交通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延市政发〔2023〕15号文件《延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货运汽车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的具体要求,对核载10吨(含)以上载货汽车实施交通管制:
禁行时段:6:30——18:30
禁行区域:新民街、龙翔街以东,朝阳街、南岗街以西,南山路以北,延北路以南(除烟集街至公园路)合围区域内所有道路(不含上述道路)。
通过增设电子监控抓拍设备提高管理效能,缓解市区交通拥堵压力,在以下七处点位设置电子设备:
大型货运车辆禁行取证设备 | |
序号 | 点位 |
1 | 延河路万达广场-货车禁行 延河路(朝阳街-新民街) |
2 | 延河路社保公寓-货车禁行 延河路(朝阳街-新民街) |
3 | 长白山路警察公寓-货车禁行 长白山路(南岗街-新民街) |
4 | 延北路隧道-货车禁行 延北路(朝阳街-公园路) |
5 | 公园路北山小学-货车禁行 公园路(延吉街-新民街) |
6 | 天池路新民街-货车禁行 天池路(河南街-新民街) |
7 | 长白山西路美食街-货车禁行 长白山西路(新民街至南岗街) |
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
延吉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2024年10月12日
来源:延吉市交警大队
初审:郭强 复审:管学森 终审:高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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