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的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疏散通道,若被占用、堵塞,在发生火灾时,不但会影响被困人员疏散逃生,而且还有可能耽误救援的最佳时机。今年11月以来,全市共对堵占疏散通道类隐患问题处罚31起,其中对单位处罚27起,对个人处罚4起。
西单商场存在缺少救援窗等隐患,
年底前将清场改造
近日,西城区西单商场被检查发现,其建筑西侧外墙安装了铝孔装饰板与户外广告牌,影响窗户开启,缺少消防救援窗。西单商场表示将按照要求整改隐患并加强值守检查,并于年底前将开始清场,待清场完毕后进行全面装修改造。
超市门前、单位院内,勿占用消防车道
超市是高层建筑的底商,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至少要有4米宽,才能满足云梯车或举高喷射车的作业。在丰台区一家超市门前,停放了大量电动自行车,占用了消防车道。经过取证,防火监督员依法决定对该超市处以罚款1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负责人立即整改。在大兴区青云店镇一公司院内南侧消防车通道被车辆占用,执法人员依法给予该单位罚款的行政处罚。
营业柜台、跑步机挤占逃生通道,罚!
经开区某公司的一处营业柜台占用商场疏散通道,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丰台区陈留路的一家健身房,跑步机挡住了逃生通道的出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防火监督员决定对该健身房处以罚款13000元的行政处罚,约谈其负责人,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商贸公司安全出口标识损坏,需整改!
密云区檀城北区一商贸有限公司二层东侧楼梯口的安全出口指示标识损坏,执法人员依法给予该单位罚款的行政处罚。
防护窗未拆除,竟想“蒙混过关”
怀柔区南华园四区一处人员密集场所一层设置了两处影响疏散逃生的防护窗。该单位工作人员称,在前期的“拆窗破网”行动中刻意留下了两扇防护窗未拆除,本以为不会再检查了,没想到还是没能蒙混过关。该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已被立案调查,拟实施罚款处罚。
个人在楼道堆放可燃杂物,也会受到处罚
丰台区光彩路附近一小区居民,长期在楼道内堆放可燃杂物,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劝导,但其屡教不改,仍然我行我素地将杂物放在楼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对该居民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小区物业对占用逃生通道的杂物进行清理。
此外,海淀区一居民在小区楼道的疏散通道停放个人的电动自行车,大兴一居民在居民楼7层疏散通道内堆放杂物,纷纷被处以罚款。
关于“生命通道”,
一定牢记“七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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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双通道”畅通,目的是确保人员在发生危险时能安全疏散。社会单位和个人,都要树立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的意识,杜绝堵塞、占用、封闭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