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仲公告|中卫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开遴选鉴定机构的公告

学术   2024-10-31 10:56   宁夏  
为了更好地向仲裁活动参加人、仲裁庭提供鉴定服务,确保仲裁案件办理的公平、公正、质量和高效,中卫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根据仲裁需要,特向社会公开遴选鉴定机构,以充实完善本会的鉴定机构名册。鉴定类别不限于会计审计鉴定、工程造价鉴定、资产评估(保险公估)、房地产(土地)评估、产品(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文书鉴定、知识产权鉴定等。
一、报名申请的必要条件

1.成立3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和纳税记录,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2.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资格及相应的机构资质,其中: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等级在二级以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等级在乙级以上,土地评估机构资质等级在B级以上;

3.审计咨询的鉴定机构至少应有5名具有相应从业资质的人员;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和工程造价咨询鉴定机构至少应有4名具备相应从业资质的人员;其他评估鉴定暂不作要求。

二、需提交的资料及证明材料

1.中卫仲裁委员会遴选鉴定机构申请表(通过本会官方网站下载www.zwzcwyh.com)

2.机构简介和主要工作范围;

3.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鉴定机构应提交相应的其他证明资料);

4.经年检合格的机构资质、资格证书副本、行业许可证副本;

5.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以及相关资质、资格、职称证书;

6.机构近年的经营业绩及纳税情况;

7.机构使用的委托鉴定合同范本及收费标准;

8.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三、遴选流程

1.报名:请有意者在20241120日前按要求提交电子版及书面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本会邮箱zwzcwyh@163.com,书面材料邮寄至我会。

2.审查:申请机构提交报名信息后,经本会审核通过会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机构发送审核通过的短信或邮件予以通知。

3.入册:经本会审核后加入鉴定机构名册的名单。入册鉴定机构名单确定后,将通过官方网站及官方微信客户端对外发布。

四、其他说明

1.本会在具备基本入册条件的申报机构中,通过书面审查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选定资信度高、经营规范、收费合理、服务优质的机构。入册机构的具体类别以及数量,由本会决定。

2.入册鉴定机构确定后,入册鉴定机构须与本会签署《中卫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承诺书》,并按承诺约定忠实履行职能,保证鉴定的公正准时。

3.确定机构名单后,将在本会网站www.zwzcwyh.com及微信客户端对外公布,以供当事人选定或仲裁庭指定。

中卫仲裁委愿与各界人士携手提升仲裁公信力,共促仲裁事业发展,共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五、联系方式

1.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文萃北街13号(中卫四中对面)

2.邮箱:zwzcwyh@163.com

3.联系电话:0955-7674885

附件:1.中卫仲裁委员会遴选鉴定机构申请表

2.中卫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承诺书




中卫仲裁委员会

20241028


附件1


中卫仲裁委员会遴选鉴定机构申请表

机构名称


资质等级


机构类型


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


法定代表人



   所


登记机关


通讯地址


    箱


联系电话


执业注册鉴定人员总数


鉴定范围


机构简介及主要业绩


受托案件总数


 

 

 

 

                   申请机构(盖章)                   


附件2:


中卫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承诺书

我机构了解鉴定相关法律法规,知悉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忠于法律与事实,执业为民,维护鉴定行业公平公正形象;

二、依法接受委托,不向委托人暗示或者承诺鉴定结果;

三、严格遵守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规定,出具规范的鉴定文书,确保鉴定质量;

四、严格按照规定收费,不高收费、滥收费;

五、不相互贬损,不搞不正当竞争,维护鉴定行业的整体形象;

六、保守鉴定过程中知晓的国家秘密,保守委托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七、服从中卫仲裁委员会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承诺,诺出必践,违诺必究。敬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鉴定机构                        机构负责人:

   

 年    月   日



编辑:李文鑫 

审核:李   斌

      示范仲裁协议(合同外单独约定):因XX与XX于XX年X月X日签订的XXXX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当提交中卫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网络仲裁示范条款:“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当提交中卫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卫仲裁委员会网络仲裁规则》进行书面审理。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书面审理:“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当提交中卫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卫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书面审理。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约定送达条款: 双方一致确认,甲方有效送达地址为                     ,乙方的有效送达地址为                        。以上地址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文书、仲裁文书、相关材料等的送达地址;向该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出、以电话、传真方式发出前述文书即视为通知送达;邮件签收日期或邮件退回日期为送达日期。一方若更换送达地址的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更换地址。

       中卫仲裁委员会

       咨询电话/传真:0955-7674885

       联系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文萃北街13号(中卫四中斜对面)

       电子邮件:zwzcwyh@163.com

       网 址:www.zwzcwy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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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仲裁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组建的常设民商事仲裁机构。中卫仲裁委员会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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