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江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赣教基字〔2024〕12号)和《萍乡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萍教基字〔2024〕21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贯彻“双减”工作要求,规范招生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入学权益,着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1.坚持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坚持“科学划设、动态调整学区,学区保持相对稳定,按学区就近入学”。
3.坚持程序规范,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4.坚持校额和班额容量管理原则。校额按照小学、初中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超过2500人的标准要求;班额按照小学和初中每班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的标准要求,严格控制校额和班额。
5.坚持以学生本人住址和户籍为主,同时兼顾法定监护人房产和户口有效证明。
6.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
三、招生对象
学区范围内有房有户、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政策优抚对象、随迁子女等家庭儿童少年等,以儿童少年家庭实际常住地址为主要入学依据。
小学一年级入学新生为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七年级入学新生为2024年六年级毕业学生。
四、招生范围
1.非县城其他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由当地义务教育学校本着“科学划设、动态调整学区,学区保持相对稳定,按学区就近入学”的原则与当地政府协商划分,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2.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
五、招收计划:
六、招生方法及提供佐证材料
城区各学校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教育股备案。若学区范围内当年数量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部接收;若学区范围内当年适龄儿童少年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按以下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录满为止,超出计划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派位至有学位的城区学校。招生批次为:
第一批次:有房有户和优待对象类
1.有房有户类:户籍在学区内,随父母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房)。
需提供佐证材料:户口薄和实际住所房屋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等)。
需提供材料:户口簿、有效房产证明。
2.优待对象类: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根据省相关文件办理(见附件:优待文件依据清单)。
需提供佐证材料:户口簿、有效法定证件及证明。
第二批次:有户无房类
户籍在学区内,但不随父母居住而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为户主)居住,且居住时间满三年以上(计算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以前),家庭实际住所房屋有法定有效证明,同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依据。
需提供佐证材料:户口簿、实际居住房屋房产证、父母城区无房产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
第三批次:有房无户类
户籍不在学区内,随父母在学区内实际居住,实际居住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房)。
需提供佐证材料:户口薄、房产证或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
第四批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
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父母到本县城区、镇区务工或经商(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需提供佐证材料:户口簿、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已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或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务合同、最近六个月用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
七、工作程序
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报名均采用市教育局统一的新生报名系统报名,即:学生家长按赣服通“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南,于新生入学报名规定时间内,在线上填报入学信息,实现入学资格、户籍、住房等信息联合审验“一次不跑”。
(一)报名方式
凡符合学区范围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招生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通过“赣服通”平台进入“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萍乡市专区,在线提交报名登记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照片。
(二)填写报名信息及大数据核验
1.报名以学校为单位分批次设报名入口,填报人在填报前应对照本方案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好适龄儿童的录取批次,再按对应批次入口报名。
2.报名系统已连接大数据,监护人(填报人)应据实填写学生基本信息、户口信息、监护人信息、入学房产等信息。
3.监护人(填报人)填报信息提交成功后,县教育局及相关学校将对填报人提交的信息予以审核。如果因监护人录入虚假信息、使用虚假证件、错误选择录取批次而影响适龄儿童报名录取的,由教育局根据招收批次要求统筹招收或返回原户籍所在地入学,并对提供假证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新生登记报名时间
小学和初中报名网上登记时间:以市教育局发布的阳光招生网上统一报名时间为准。
特别提示:家长在线上传材料成功只是表明入学信息登记完成,并不等于被该校录取。最终录取结果由学校在全市统一招生规定时间内,按招生计划分批次、分类别依次审核录取。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积极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要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妥善做好随迁人员子女入学和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确保应入尽入。要加强招生预警,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二)严肃规范招生。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控大校额大班额,存在超标准班额风险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十项严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出现超计划违规招生、人籍分离等现象,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规范材料审核。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建立数据质量审核责任机制,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采集、录入的数据真实、准确、可靠。个人和学校不得违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审核材料中涉及开具房产证明、无房证明等房屋不动产信息的,在面审后统一由学校报送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通过公众号、微信等多种方式,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我县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尤其是耐心解释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在线报名等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幼儿园、小学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提醒毕业班学生家长及时关注有关招生政策信息,增强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引导学生及其家长就近入学。
(五)加强学籍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2〕8号),在秋季开学后要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规范办理学籍异动,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要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情况,督促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防止因贫、因病、因厌学发生辍学,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工作。
芦溪县教育局
2024年7月30日
附件:优待文件依据清单
1.《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
2.《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应急字〔2019〕49号)
3.《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
4.《萍乡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萍政〔2023〕48号)
5.《江西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服务保障办法(试行)》(赣才字〔2023〕4号)
6.《萍乡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服务保障办法(试行)》(萍才字〔2023〕3号)
来源:“芦溪教育”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