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火灾隐患,全力维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切实增强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全南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对辖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进行持续曝光,希望通过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火灾防治的良好氛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严禁在楼道内停放摩托车、自行车,严禁在楼道内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由此引发火灾,车主将按相关规定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安全提示: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一旦起火,会阻断逃生通道,易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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