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今起正式施行!
民生
2024-11-11 18:24
四川
为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和规范人民建议征集工作,鼓励引导人民群众踊跃献计献策,健全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机制体制,日前,由中共南充市委社会工作部研究制定的《南充市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经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和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工作者及驻市高校部分专家意见,并通过第20次部务会审定,决定从11月11日起正式施行。
该《办法》是今年中共南充市委社会工作部组建以来首次就全市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管理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全文共26条,旨在建立健全市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管理体制机制,为各级各部门日常征集、联合征集、专题征集建议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办法》明确指出,人民建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全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改进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工作,向全市各级各部门提出的建议。《办法》规定,南充市各级各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本单位需要指定具体工作人员从事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并提供必要工作保障。 同时,该《办法》鼓励支持人民群众积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建言献策,营造全社会参与人民建议征集的良好氛围;鼓励支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行业商会协会等察民情、聚民智,积极向各级各部门反映人民群众的建议;鼓励支持驻市高校、科研机构等参与各级各部门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提升人民建议征集的专业性和精准度;鼓励支持海内外的南充籍人士提出建议,汇聚各方智慧,助推南充现代化建设。《办法》还明确,建议人有以下7种情形不予受理:求决、申诉、举报类等事项;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及驻市武警部队等工作范畴的事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等事项;重复提出、内容空泛、无实际意义等事项;学术理论、商业广告、推销宣传等事项;不属于我市管辖等事项;其他不宜作为人民建议的事项。《办法》的制定出台,标志着南充市人民建议征集管理工作进入一个全新规范运转阶段,较好解决了人民建议征集工作“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等重大问题,有利于增强全市人民主人翁意识,有利于提升人民建议征集工作质效,更有利于为加快建成省域经济副中心、奋力谱写现代化南充建设新篇章厚植坚实的民意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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