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资料有版权,低价“倒卖”恐触法!

政务   2024-11-28 11:20   北京  

当你看到价值千元的

线上教育学习资料

只需15元就能包月下载时

是不是很心动?

但可别轻易行动

这种低价“倒卖”他人作品的行为

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案情介绍】

A公司经营国内知名教育资源门户X网站,主要在网上销售中小学各类教育学习资料,用户注册X网站账号并支付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的价格后观看、下载相关教育资料。
2023年9月,A公司发现X网站上的学习资料以0.5元/份或15元包月下载的价格在Z网店对外出售。经查,2022年至2023年9月,曾某以多个公司的名义与A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合法获取该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资料下载权限后,通过其经营的Z网店将资料二次对外出售,销售金额共计30万余元。
2024年7月,检察机关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曾某提起公诉,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等规定,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即使是付费获得的他人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能擅自将作品上传至互联网进行分享传播。本案中,曾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A公司的许可,通过网店提供代下载资源服务,属于复制发行他人作品的行为,且非法经营的数额较大,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予惩处。


【检察官提示】

保护知识产权需要权利人、第三方平台和广大消费者的共同努力。
1.权利人遭受侵权时要及时收集保存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第三方平台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平台上销售的盗版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及时采取警告、下架等措施。
3.广大消费者应尊重他人的智力成果,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文字音像等作品,不给侵权者可乘之机。



来源丨房山检察
编辑丨李馨亚  刘元贞
审核丨刘克龙  龚明顺

房山政法
普法宣传,公益服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