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司机“隔夜醉驾” 侥幸拉客“丢饭碗”
文摘
2024-10-31 20:46
新疆
2024年10月23日12时20分许,疏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收到游客举报称,他们乘坐的新QP***9小型普通客车(旅游客运)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接到警情后,交通管理大队办案民警赶往现场了解情况,报警人称,他们一行六人从喀什旅游公司包车前往塔什库尔干自治县,出发没多久就闻到车内充斥着酒味,因担心车辆行驶中出现危险,所以选择在游客服务中心下车后报警,面对民警询问,驾驶人努某承认自己在前一天晚上喝了酒。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努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35mg/100ml,随后,民警将努某带至乌帕尔镇卫生院进行抽血检查,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5.07mg/100ml,达到法定醉酒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疏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驾驶人努某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吊销努某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重新考取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还将把努某违法行为向其所属运输公司及有关部门通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编辑 | 杨春霞
审核 | 施锋勇
签发 | 哈斯木江·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