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电影《焚城》正在上映,影片中消防员们逆行而上的形象让人感动。《焚城》不仅为观众带来了紧张刺激的观影体验,更在内心深处引发了对消防安全、社会责任、人性的深思。
今年11月9日
是第33个全国消防安全日
值全国消防安全日
即将到来之际
让我们通过案例学习
一起关注消防安全
消防通道岂能“此路不通”?!
车位难找
就停在消防车通道上?
2024年7月20日,湖南湘潭,一民房发生火灾,一名老人被困火场。然而,在消防车进入小区时,3辆违规停放在消防车通道上的私家车,严重阻碍了消防车的通行,消防救援人员不得不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强行通过被占用的通道。所幸,此次火灾无人员伤亡。事后,警方对3名车主予以拘留1日的行政处罚。
普法小课堂
车位难找,安全更重要!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规定,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有以上违法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停产停业拒不执行?!
利益驱使
拒不执行停业整顿?
孔某、易某、冉某合伙经营的宾馆因消防安全问题被消防救援机构下达《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但在利益驱使下,三人决定继续经营宾馆,之后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该宾馆作出停产停业,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不曾想到的是,三人缴纳罚款后仍继续非法经营。之后,消防救援机构发出《催告书》要求履行停产停业决定,但他们仍未遵守。2023年7月3日,宾馆发生火灾,因消防设施缺失,未能在第一时间内发现并控制火情,所幸报警及时,消防救援机构赶到现场将火扑灭。
孔某、易某、冉某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决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的共同犯罪。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孔某、易某、冉某犯危险作业罪,均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普法小课堂
利益驱使,不能拿安全当“筹码”!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以下行为如果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
(1)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2)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3)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来源:湖南消防、黄埔消防、应急普法等
徐汇普法综合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