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 | 现代农业省实验室(筹)/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 招收全日制博士后公告

学术   2024-11-26 20:50   广东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现代农业省实验室(筹)依托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博士后工作站面向社会招收全日制博士后。有关事宜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一)现代农业省实验室(筹)
现代农业省实验室(以下简称“省实验室”)以服务农业强国和黑龙江省建设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坚决当好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的战略安排为使命,整合汇聚全省科技创新资源,主要以我省水稻、玉米、大豆三大主要粮食作物为核心,围绕生物育种、黑土保护利用、绿色高效生产、数字农业、智能农机、粮贮加工等六个研究方向,开展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实现核心种源自主可控,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高度融通,主要粮食作物单产大面积提升等目标。
(二)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建于1956年,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直属的正厅级综合类农业科研机构,主要从事作物育种、耕作栽培、植物保护、黑土保护、畜牧兽医、食品加工、农村能源、设施园艺、农业遥感、信息技术、农业机械等寒地农业基础、应用基础和应用技术研究,担负为全省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和农民增收提供科技支撑和技术服务的职责。下辖25个分院(所),其中16个设在哈尔滨市、9个分布在全省不同生态类型区。
二、招收领域
重点围绕大豆、玉米和水稻生物育种、绿色高效生产、数字农业、黑土保护利用(含盐碱地)、智能农机、粮贮加工等研究领域,计划招收全日制博士后9名。
三、基本条件及薪酬待遇
(一)基本条件
1. 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2.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和科研创新能力,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
3. 遵守宪法和法律。
4.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 已获得博士学位(或学位主管部门已同意授予博士学位),毕业未超过三年,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以进站审批当天日期为准)。
6. 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注意: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将取消招收资格。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 现役军人。
3.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 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四、薪酬待遇
1. 薪酬标准
基础年薪30万元/年,科研启动经费20万元/年,连续支持2年,为人才提供周转公租房保障。
2. 身份管理
干部人事档案放在省人才服务局,纳入院职工组织关系。
3. 职称认定及评审
完成进站手续3个月后,可申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站时间满1年,可参加省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评审。具体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
4. 职业发展
将全职博士后纳入院岗前培训计划,作为院科技创新、技术服务、成果转化等岗位选聘的重要来源。中期、出站考核优秀的全职博士后优先推荐应聘省实验室或我院科研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五、招收方式及遴选程序
(一)招收方式
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采取“随时提交申请,定期集中评议”的方式招收。
(二)遴选程序
1. 个人申请。博士本人提交个人申请材料。
2.入站审核
(1)资格审查。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业绩条件进行审查。
(2)评审推荐。对申请人思想政治素质、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进行评价,并提出在站期间工作任务、目标、薪酬待遇等推荐意见。
3. 部门审核。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拟招收人选业绩材料进行复核。
4. 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博士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博士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招收。
5. 公示及招收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组织评审,对拟招收博士后进行面试及评议,报院党组审议通过后,在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招收的,签订院、省实验室和博士三方协议,办理相关进站手续。
六、注意事项
1. 本次招收过程信息通过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网站发布,博士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收进程,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任何环节,博士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进站资格。
3. 资格审查贯穿招收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博士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报考资格。
4. 博士通过面试后,放弃后续任何环节,均须向省实验室提出书面情况说明。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党组研究决定。



七、联系方式
(一)省实验室
联系人:贺雨青
联系电话:18686878547
(二)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 磊
联系电话:0451-86670890
邮 箱:boshihou5@163.com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博士后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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