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日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
2024年7月17日
福建省发改委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24〕3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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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尽快向属地供电公司申请报装,实现单独装表计费。
请告知、督促并配合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尽快向属地供电公司申请报装,实现单独装表计费,落实好国家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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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国网福建电力
编辑 | 吴东元
主编 | 谢威
监制 | 孙亚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