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出台:降了!事关漳州人的电动车

民生   2024-11-03 11:00   福建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
引导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
推动降低群众的充电负担

2024年6月1日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


2024年7月17日

福建省发改委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24〕345号)。

文件带来哪些新变化呢?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价费分离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运营商收费主要包括充电电费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


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

  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充电设施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

明码标价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运营商应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不同的用电区域
应执行不同的电价标准

福建省居民合表用户电价

0.5330元/kWh


延伸知识

符合政策要求但未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可以通过网上国网App申请改类,点击下方图片,查看具体步骤↓

打开网上国网App,点击首页“更多”

“居民”模块选择“办理”-“其他办电”


其他办电页面,选择“改类”功能

选择用电户号,填写核对相关信息,完成提交




如果担心电费被加价,您可以使用网上国网【转供电费码】查询,点击下方图片,一招教你明明白白购电,安安心儿心用电!

另外
也请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商
各小区物业服务公司配合:
若贵单位运营的充电设施尚未实现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未实现电动自行车充电电量与转供主体用电量分表计量的


应尽快向属地供电公司申请报装,实现单独装表计费。

若贵公司服务的住宅小区内有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请告知、督促并配合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尽快向属地供电公司申请报装,实现单独装表计费,落实好国家电价政策。




往期精彩回顾

这“桩”好事已办成,50个充电桩正式“上岗”!

以旧换新,芗城区124家门店已加入!(附名单)

重磅!市区将再建一湖体公园!位置就在……

漳州发布一批人事任免,涉及处级干部!


更多新鲜事 关注芗城融媒视频号

源 | 国网福建电力

编辑 | 吴东元

主编 | 谢威

监制 | 孙亚容

芗城融媒
发布芗城原创权威新闻信息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