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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检察院以打造多元救助帮扶格局为着力点,加大对弱势群体司法救助力度,靠前服务、突出重点,变“上门求助”为“上门救助”,确保符合救助条件者“应救尽救、应救即救”,以实际行动化解社会矛盾,传递检察温情。
司法救助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2023年7月31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委政法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司法局、民政局等12家单位联合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定期会商等方面达成共识,整合救助资源、拓宽救助渠道,救助主体实现多元化。
年仅13岁的小美(化名)是一起刑事案件受害人,因案被诊断为急性创伤后应激障碍,全家仅靠父亲打零工维持生计,生活十分困难。在确认小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有自残倾向和厌学情绪后,该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仅在十个工作日内就为小美争取到一万元的司法救助金。考虑到小美家在河南省鲁山县,心理疏导和转学等问题都需要当地有关部门配合,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向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检察院递交线索移送函,取得该院的接力帮扶。这是该院打破单一救助模式,联合申请人所在地,构建“一案、两地、多方联动”的司法救助新形式,给予小美一家多元化、全方位救助。
该院注重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综合运用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督促监护、家庭教育指导等检察救济途径,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办理罗某某司法救助案,除申请司法救助金外,还向罗父发送《督促监护令》启动临时监护机制,启动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帮助罗母取得抚养权,制定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引导母女双方建立双向亲情链接。针对罗母工作尚不稳定、暂无经济能力抚养的实际情况,联合武昌区人民检察院为其母落实公益性岗位,帮助罗某某转至武汉市某公立幼儿园并协调减免学费。
该院还充分发挥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优势,在“一次性”救助之外探索“源泉式”救助,实现从经济救助、民政补助、法律援助、教育资助、心理关怀、就业指导等方面全方位救助,实现救助效果最优化。
该院主动将司法救助对象从单一的刑事被害人、民事申诉人拓展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人群”,未成年人、退役军人、残疾人、困难妇女等特殊群体,确保“应救尽救”。
来源丨人民网
作者丨刘家云 杨运红
编辑丨韦哲
审核丨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