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河长令
2024年(第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筑牢生态屏障,纵深推进河湖长制,不断巩固提升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成效,特颁布此令。
一
深化推进巡河交水
各级河长要结合生态保护“123”机制深入推进巡河交水各项工作,严格巡河护河频次、联席会议、月(季)交水、水质检测等制度要求,按时限完成部、省、市问题图斑等“四乱问题”核查整改,加强污染源排查整治,认真落实“三单交接”“一河一策一档”和“河长离任交水”等任务清单,严格问题导向、通报约谈、督察督办等机制,确保全市121个县乡村流域交接断面水质保持在Ⅱ类水以上。
二
依法保护渔业资源
乡、村两级河长应将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作为当前“巡河交水”的工作重点抓紧抓实,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巡河、联合巡河,加密对重点流域河段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巡查,努力保护提升全市的流域水生态环境。
三
严格涉河项目审批
各级河长、河道专管员、生态巡护员要认真做好涉河项目工程建设巡查监管工作。河道管理范围内拟建、新建的项目工程建设,在项目建设开工前,需依法依规办理涉河建设工程相关建设许可手续,并按照《武夷山市2023年第1号河长令》的要求,完成涉河工程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
加强河道采砂监管
涉河工程项目建设、以及村民因住宅(非经营性)修缮、建设等需就地取材的,项目建设业主单位、村民应严格落实审批报备等程序,经水利局相关业务科室和乡(镇)、街道执法大队等共同现场勘察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赋权等工作职责要求,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建立巡查日志,及时核查严处涉嫌非法采砂的行为。
五
强化违纪责任追究
各级河长、河道专管员、生态巡护员因履职、监管不到位造成破坏渔业资源、非法采砂的;公职人员涉嫌参与或实施破坏渔业资源、违法采砂行为的;涉河建设项目未经审批动工建设、或施工破坏原生态植被、或水保等措施监管落实不到位,造成水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的。上述情形除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立案查处外,同时由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追究相关部门、人员责任。
来源/武夷山市河长制办公室
编辑/汪晓倩 校对/黄馨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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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制/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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