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了一张,扬州老李吃了三场官司

时事   2024-11-17 18:23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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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
难免会遇到亲戚朋友问自己借东西
但是
身份证千万不能随便借给别人
否则可能会“借”出大麻烦!

基本案情:

最近,家住仪征的老李就遇到了麻烦,一个老实本分的农民工,却两次接到法院传票成为被告。第一次接到法院电话,老李有点懵,自己一向遵纪守法咋还惹上官司了?

原来是山东有个姓洪的肉摊老板娘一不小心将一笔应该转给丈夫的11000元钱错汇到老李银行卡中了,洪某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

老李这才忆起自己曾将身份证借给带他去山东做工的工头王某,王某用他身份证办了一张银行卡使用,老李心想钱又不是自己拿的,所以就没有理会。因老李未到庭应诉,法院认定老李取得该款项没有法律依据,缺席判决老李返还洪某11000元,判决生效后洪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冻结了老李名下银行卡里的11000元,并扣划给了申请执行人洪某。

不久后,老李又一次被告上法庭,这次是他的工友刘某向法院起诉的。原来老李曾将身份证出借给工友刘某办理了另外一张银行卡,法院在执行洪某案件时扣划老李银行卡里的钱是刘某的,刘某的钱被法院扣划后,只得起诉老李还钱。

后经法院调解,老李偿还了刘某的11000元钱。老李还钱后,又把当初借他身份证的老板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代偿的11000元钱。

法院审理:

仪征法院经审理认为,老李替王某履行了返还不当得利款项义务,现向王某行使追偿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判决支持了老李的诉讼请求。王某不服上诉到扬州市中级法院,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老李总算拿回了自己的钱。

出借一张身份证,引发三个官司,还差点花了冤枉钱,事后老李悔不当初,表示吸取教训,下次再也不随意把身份证借给别人了。

法官说法:

居民身份证不仅是个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同时还在社会活动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借身份证是违法行为,但现实中一些人法律意识较为淡漠,随意将身份证出借给他人。如果身份证被用于贷款、信用卡透支等金融活动,可能会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个人征信。如果产生民事纠纷,出借人将会被牵涉案中,有可能代人受过承担民事法律后果,产生经济损失。如果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例如近年比较猖獗的电信诈骗等,有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招致牢狱之灾。

法官在此提示,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建议个人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不要轻易出借他人,身份证丢失或被盗用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调查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由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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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仪征市人民法院

新媒体责任编辑:王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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