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指导,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海储能、全球储能网、全球液流电池网等联合举办的2024年绿色低碳转型与储能技术创新产教融合研讨会/CFE2024 南方液流电池储能产教融合高峰论坛将于12月24-25日在广东惠阳召开,诚邀您的参与!
近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和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工作的通告 》,通告提出,本次申报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15日晚上24:00。 1、用户侧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应用场景包括工业园区、大型企业、大数据中心、5G基站等高能耗场景,以及光储一体、“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充一体化等融合发展场景; 3、项目具备较好的示范意义,采用的电池产品、储能系统达到先进水平,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按照工作寿命10年及以上设置,主要设备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2)接入电压等级为380V及以上,额定功率下连续放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3)锂电池电芯循环寿命≥6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4)需具备电池簇级自动均衡、故障定位与隔离和SOC智能运、维设计;(5)储能变流器需采用模块化设计,支持模块化更换;(6)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化技术,能够实现储能安全状态感知、诊断和预警;(7)需具备完善的电芯级、模组级、电池簇级和系统级的四级主、被动安全设计,支持相关行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8)开发能量管理系统EMS,可实现数据采集与监视、储能系统的运行控制和响应电网调度、储能系统状态评估、安全分析、配电自动化与管理;(9)单个储能项目规模原则上不少于2MWh。 4、支持安全性锂离子电池,并鼓励采用钠离子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液流电池、液冷技术等先进电化学储能技术。 5、项目施工单位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企业资质不得挂靠,对挂靠资质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2年内不予接受相关业务申请。 6、项目未获得过同类型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申报单位不存在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情形。申报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获得认定、通过核查、完成验收的示范项目,自投运次月起,按经核定的实际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的事后资助,补贴累计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1、面向新型储能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标准制定、检验检测、安全预警等需求建设。 2、项目单位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3、平台必须有稳定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其中专职科研或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相关科研、检测及技术服务设备原值不少于300万元,相关研发和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障,财务收支状况良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4、平台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具有开展基础性、准公益性、开放性和专业性服务的管理机制,专业方向和服务定位明确,服务内容对产业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具有促进作用,对外提供技术研发、验证、质量检测、市场拓展、安全评估等开放性技术与信息支持服务,实现信息、数据、仪器设备等创新资源共享。 6、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同类型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申报单位不存在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情形。申报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在项目通过核查、完成验收后,采取事后资助形式,按其设备购置费等平台建设费用的3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助。 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找到“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和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工作”对应事项(共有2个事项),或“莞财扶助”(http://zwfw.dg.gov.cn/gcfz/#/home),搜索关键词“储能”,找到“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认定申报”或“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报”进行线上申报。企业亦可预约到市镇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线下申报。 以下为原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和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培育和应用推广,根据《东莞市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东发改〔2023〕95号)《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发改〔2023〕187号)及相关工作指引,现就组织开展我市2024年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认定和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认定单位须是在东莞市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申报认定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范围内。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认定条件及标准详见附件1—2。 (三)用户侧储能示范应用申报认定项目应具备较好的示范意义,原则上同一申报单位同一技术路线申报1个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体现创新技术、不同技术路线的项目。 (一)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项目认定材料:1.新型储能示范项目认定申请表;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申请报告;3.用户侧储能项目安全承诺声明;4.有关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函(附件3)。 (二)东莞市搭建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认定材料:1.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请表;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报告;3.有关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函(附件4)。 (一)申报。本次申报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15日晚上24:00。申报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找到“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和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工作”对应事项(共有2个事项),或“莞财扶助”(http://zwfw.dg.gov.cn/gcfz/#/home),搜索关键词“储能”,找到“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认定申报”或“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报”进行线上申报。企业亦可预约到市镇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线下申报,具体申报及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4。 1.针对示范应用项目。申报单位线上提交材料或窗口提交材料后,由所属镇街(园区)承办发改职能机构受理(如需补正材料,则退回补正),并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综合评审环节。 2.针对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单位线上提交材料或窗口提交材料后,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受理(如需补正材料,则退回补正),并对线上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综合评审环节。 (三)综合评审。由市发展改革局通知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请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按顺序排版,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胶装装订一式三份,盖企业公章(骑缝章)后送市发展改革局。申报材料务必完整、字迹清晰。由市发展改革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形成综合意见。(材料寄送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99号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收件人:彭小姐,联系电话:22830963) (四)公示。市发展改革局在官网将项目拟认定情况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http://dgdp.dg.gov.cn),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2024年认定项目。公示如有异议的项目,将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核实,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予支持。 1.网站查询:(1)登陆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官方网站(http://dgdp.dg.gov.cn),首页点击“通知公告”——在“请输入搜索关键词”搜索框中输入“储能”关键词搜索。(2)登陆莞财扶助(https://zwfw.dg.gov.cn/gcfz/#/home),首页检索“储能”关键词,在扶持政策一栏可查。 2.电话咨询: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创新和产业发展科,刘先生,0769-22830978;彭小姐,0769-22830963。 (二)项目申报认定单位应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配合开展项目真实性和符合性审查,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 附件:1.2024年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资助工作指引
2.东莞市搭建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资助工作指引
3.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项目认定申请书(2024年度)
4.东莞市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认定申请书(2024年度)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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