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环境足迹 (EF) 方法可以看成是欧盟版的生命周期评价 (LCA) 方法,是欧盟委员会为在欧洲产品政策中实施的生命周期思维而开发的方法,是输欧产品开展碳足迹或环境足迹核算和验证必须符合的基本方法。
2024年5月22日,生态环境部等15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旨在建立国内的碳足迹管理体系,目标之一是制定发布与国际接轨的国家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而国际上影响最大的碳足迹核算标准之一就是欧盟的环境足迹方法。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作为国内碳足迹管理体系各参与方必须掌握欧盟环境足迹方法。
环境足迹方法包含产品环境足迹 (PEF) 和组织环境足迹 (OEF) ,目前法规要求和企业关注的主要是产品环境足迹,所以本文重点介绍产品环境足迹 (PEF) 。
欧盟与环境足迹方法相关的法规政策
现在,欧洲关于环境足迹和碳足迹的法规、政策渐次发布。到目前为止,对环境足迹有明确要求的欧盟法规政策如下,且这样的法规和政策肯定会越来越多。
《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 (ESPR) 》:要求考虑碳足迹和环境足迹,覆盖的产品范围非常广;
《欧盟新电池法规》:要求计算、声明、限制、验证某些类别电池的碳足迹;
《欧盟关键原材料 (CRM) 法规》:要求对欧委会发布了计算和验证规则的关键原材料都要求声明环境足迹和碳足迹;
《欧盟可持续循环纺织品战略》:呼吁企业采取行动尽量减少其碳足迹和环境足迹。
环境足迹方法的基本概念及方法要点
我们知道,全球范围内最被广泛接受的生命周期评价方法标准是ISO 14040/ISO 14044,环境足迹方法正是建立在这些生命周期评价方法和国际标准(如ISO 14040系列和欧洲ILCD指南)的基础上,并在《欧盟委员会2021年12月15日关于使用环境足迹方法测量和沟通产品生命周期环境绩效的建议(EU)2021/2279》中进行了详细规定。该建议被欧盟越来越多的法规引用,进而成为相关产品出口欧盟时必须满足的要求。
产品环境足迹旨在计算和沟通产品生命周期的环境绩效。基于一般产品环境足迹方法的计算可提供有关产品环境影响的定量信息,同时考虑了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从资源的提取到生命周期结束阶段),即遵循生命周期评价方法。其方法框架与一般的生命周期评价方法一致,包括以下步骤和要素:
1、目的和范围定义:
a) 合理性和预期应用;
b) 功能单元;
c) 系统边界;
d) 影响类别;
e) 分配;
f) 数据要求;
g) 假设和限制。
2、生命周期清单分析:
a) 收集通过生态领域和技术领域交换的基本流和非基本流的初级和次级数据:
· 能源输入、原材料和其他物理性输入;
· 产品、副产品、废物和排放等输出。
b) 与单元过程、功能单元和分配相关的数据计算。
3、生命周期影响评估:
a) 根据清单数据计算与定义的影响类别相关的潜在影响;
b) 分组、归一化和加权。
4、解释
开展生命周期影响评估结果的解释、热点分析以找到相关的过程和流,开展建模选择的敏感性分析,提出建议。解释可能导致重复评审LCA前几个阶段的选择。
环境足迹方法与ISO 14040系列标准规范的LCA方法的主要差异
根据ISO 14040/ISO 14044标准化的框架,环境足迹方法以类似的步骤构建,但规定了实现更高稳健性、一致性、再现性和可比性的进一步规范。两者主要差异如下:
1、环境足迹目的和范围定义:
a) 功能单元应根据“什么”、“多少”、“多久”、“多好”来定义;
b) 除非符合特定的取舍准则,否则应避免系统边界取舍。明确规定基于材料和能量流以及环境重要性水平(单个总分),最多可排除3.0%以内(累计)的过程和基本流;
c) 明确规定了应考察的16种环境影响类别,且明确规定了类别参数、特征化模型和默认的特征化因子、归一化基准和权重因子。
2、环境足迹清单分析:
a) 规定了某些详细的建模要求和数据(如电力、运输、农业生产等);
b) 规定了数据质量要求(半定量),明确要求将过程划分为“情形1 公司运行过程”、“情形2 非公司运行但可获得公司特有数据的过程”和“情形3 非公司运行且无法获得公司特有数据的过程”,对不同过程的数据要求不同。“情形1”必须采用公司特有数据,“情形2”可按规定采用公司特有数据或采用EF合规次级数据,情形3必须采用EF合规次级数据;
c) 应使用循环足迹公式 (CFF) 进行回收分配,且公式中许多参数规定了默认值;
d) 为清单数据收集和建模提供了指南。
3、环境足迹影响评价
a) 强制性步骤包括:分类、特征化、归一化和加权,在ISO 14044中,归一化和加权是可选步骤;
b) 结果应为每个影响类别计算其特征化、归一化和加权结果,并采用规定的加权因子计算总分。
4、解释和报告
解释应包括稳健性评估(完整性、敏感性、一致性)、热点分析(最相关的影响类别、生命周期阶段、过程、流)和不确定性(如采用蒙特卡罗模拟等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应报告全生命周期和不包括使用阶段的全生命周期的结果。
5、验证和确认
当要对外沟通环境足迹研究或其中的部分信息时,必须经验证人员开展验证和确认,明确规定了验证人员和验证小组的最低要求。
在ISO 14044中规定只有对外公开的对比性声明才需要开展鉴定性评审。
6、结果对比
如果要开展可对比的环境足迹研究,则必须按照产品相关环境足迹类别规则 (PEFCR) 开展研究,只是按照通用产品足迹方法开展的研究结果不可用于对比。对PEFCR的开发流程有严格规定。ISO 14044无这些要求。
ISO 14067碳足迹标准与环境足迹方法的关系
经常会有人询问,按照ISO 14067标准做了产品碳足迹,去欧洲是不是可以直接满足欧盟相关法规要求?对于这个问题,简单回答就是不能,具体差异需要看针对该产品的环境足迹类别规则 (PEFCR) 或碳足迹相关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虽然欧盟环境足迹方法建议针对的是全面的环境影响,但在产品碳足迹方面,欧盟所有针对具体产品的碳足迹方法都是按照PEF方法制定的,而不是EN ISO 14067。如欧盟新电池法规明确规定电池碳足迹的计算和验证方法应符合最新版的PEF方法及相关PEFCR的要求,欧盟电动汽车电池碳足迹法规(征求意见稿)的基本要素就是按照PEF方法制定的。
所以,面向欧盟市场的产品碳足迹计算一定要符合欧盟环境足迹方法要求,除非相关产品的碳足迹法规或PEFCR有更具体明确的规定。如欧盟电动汽车电池碳足迹法规(征求意见稿)对碳足迹计算的各要素都有具体的规定,只是按照ISO 14067开展的电池碳足迹计算显然不足以符合该法规要求。举例来说,对于在电池全生命周期中碳足迹占比极大、也是大家最为普遍关注的电力消费的建模,在该碳足迹法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只有两种方式,即直连电力和全国平均消费组合电力,且后者只能采用欧盟认可的次级数据集。
企业采用环境足迹方法的策略
简而言之,主要面向欧盟市场的产品在开展碳足迹或生命周期评价/环境足迹计算时,应该尽量采用欧盟环境足迹方法。如果是面向全球市场的产品,则采用ISO 14044或ISO 14067分别开展生命周期评价或碳足迹计算更容易被广泛接受。
目前,企业对ISO关于生命周期评价和碳足迹的相关标准较为熟悉,对欧盟环境足迹法规和相关标准还较为陌生,鉴于对生命周期评价/环境足迹和产品碳足迹的强制性法规要求主要来自欧盟,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欧盟的环境足迹方法。在开展这些工作时,最好能同时符合欧盟要求和ISO 相关标准要求。当然,这要求企业对这两套方法和标准都要精准掌握。
欢迎填写PEF相关调查问卷,
以便为您提供更好地服务
作者:SGS管理与保证事业群 陈庆今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