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大足交巡警在常态化开展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广泛利用有奖举报渠道,严查农村地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2024年10月2日时13时6分,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金山大队接群众举报称:在大足区跃进路2公里100米处,一小车驾驶人存在酒后驾驶的嫌疑。接到举报后,金山大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查,10月6日13时6分许,刘某酒后驾驶小车,与群众举报的线索相符,被民警现场查获。经对刘某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74毫克/毫升,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五条,民警对刘某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请勿酒后驾驶机动车,严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同时,请广大市民朋友发现农村道路有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