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以迟到、旷工为由变相向劳动者收取罚款违法吗?

文摘   2024-11-24 21:00   上海  

问题的提出


用人单位以迟到、旷工为由变相向劳动者收取罚款违法吗?


「法律解答」


完全否定用人单位的罚款权并不可取,有些地方认可用人单位的罚款权。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依照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实施经济处分的,单项和当月累计处分金额不得超过该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且对同一违纪行为不得重复处分。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减下列费用:……(二)用人单位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的违纪经济处罚;”

可见,即便用人单位有罚款权,仍受到一定金额的限制。倘若超过一定限度,仍有违法的法律风险。理由在于,用人单位可能会滥用该权力制定对劳动者不利的条款,变相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报酬,譬如罚款上万元,工作一年倒欠公司十万元等等。

这就意味着,如果所处罚金额对劳动者的生活造成较大影响达到严重程度,则可以认定属于克扣拖欠工资报酬,劳动者可以主张被迫离职。

另一方面,倘若用人单位的处罚微小且事后用于劳动者的,一般情况下并不违法。劳动者据此主张被迫解除恐难以支持。理由如上所述,劳动者直接以此为由被迫解除,有苛责用人单位的倾向性。

倘若劳动者不认可用人单位的罚款或规章制度,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投诉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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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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