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事关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

时事   2024-09-06 18:25   新疆  

据新疆住房公积金网站公告,为进一步方便广大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8月26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制定与优化了三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需相关部门出具购买保障性住房证明),最低首付比例可为15%,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85%。


放宽贷款申请征信审核条件。《个人信用报告》五年内未出现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及以上逾期记录调整为《个人信用报告》五年内未出现连续五期或累计十期及以上逾期记录,执行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业务流程。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业务中,抵押期限(债务期限)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基础上增加一年的要求。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抵押登记材料中,抵押期限(债务期限)系统自动按受理日期加贷款年限填写。


优化后的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此外,8月中旬,为更好地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乌鲁木齐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4项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


购买本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可全额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


购买本地新建商品房,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余额20倍计算;


购买本地新建商品房(现房),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


购买本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


本文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新疆住房公积金网站
编辑/杨洋、何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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