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四家餐饮店被行政处罚

文摘   2024-11-02 11:39   湖北  

2021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蕲春县市场监管局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社会氛围,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餐饮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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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一
蕲春县骅山酒家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从事餐饮服务,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也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当即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
蕲春县琼枝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从事餐饮服务,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店内的服务人员也未进行提示说明,未正确引导消费者进行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三
蕲春县红春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也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四
餐饮经营者雄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的就餐区、菜品柜等经营区域,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亦未主动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蕲春县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反食品浪费宣传曝光力度,引导餐饮服务经营者增强守法意识、树立节约理念,同时对未严格履行反食品浪费法定职责的经营者依法从严从速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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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蕲春市场监管

编辑丨程千  责编丨梅益

平台总监丨刘明正 编审丨董硕  

总编审丨程小年 

出品人丨童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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