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伤寒论》书,首先要学习张仲景的辨证论治的思路与方法,这对于临床诊断与治疗思维起到决定性作用。
看书中"辨XXX病脉证并治",虽然了了六个字,却把在临床的辨证论治的思路与方法都说了出来,仲景虽然没有专篇论述,但把深层的含义包含在普通的言语之中。
张仲景的辨证论治分为三部分,大致为:辨病----辩证---辨治三个方面,但是有的条文也没有按照这个规律,那是针对一些简单的容易辨别的疾病,或在主证的基础上的一个兼证,采取的另外一个治疗方法。现在针对大致的条文来做一简述。
一、辨病
辨病是根据临床症状的不同,首先辨别出这个病的病证是在哪个范围,来确定当前这些症状中属于什么病。张仲景根据自然规律与人体的结合,分析出人体的六种不同位置与功能,完全合乎自然规律,结合人体的生理与病理,形成了六病学说,分别为太阳病,少阳病,阳明病,太阴病,少阴病,厥阴病。至于病位另外专篇论述,在此大致说说,以便理解。
太阳病是病位在全身的皮表,由心肺的气血来供养,而达到抵御外邪的作用。
阳明病为人体的内通道--胃肠道,其从口到肛门均属于阳明的范围。与皮表正相反,因而分为表里。太阳对外,阳明对内。
少阳病的病位可涉及全身,为元气运行的道路,由阴而生,上达于阳,类似于人体的静脉神经(动脉神经为卫气的循行)。在人体局部为肝胆的调节。
太阴病的病位在胃肠道,但是他的作用为吸收与运化水谷精微。也就说胃肠道虽为阳明,但是阳明只是储存水谷,而吸收与运化属于太阴的范围。
少阴病的病位在腹部,局部为在肾与膀胱,但是结合功能是在全身的血脉中的包含者,如同地球的吸引力,虽在土中,但是却表现在地球的外部各个方面。
厥阴病主脉,其病位有两个一个在上,一个在下,上面的 通阳,下面的起阴,交通阴阳,相互交接。遍及全身。
所以张仲景首先要辨病,才能有利于辩证论治,确定了病位的大方向,再进行分析病机,通过辩证来辨出得病的病机来。
二、辩证
辩证是辨别症状与分辨类型,在古代,证与症不分,到近代才区别开,此处言辩证,是通过辨别症状来辨出疾病的病机为主。
张仲景的辩证思路为全书的重点,不论何条均以辩证为主,但是辩证又分为三类,即辨主证脉,便鉴别证脉,辨兼证脉。此思路的排序有前后之不同,有辨别之先后,主次缓急之不同,因此,辨主证脉为主,鉴别证为次,兼证为末。刘渡舟教授指出:“临床辩证,要先抓主证,才符合辩证的思维方法,才能进一步认清兼证及变证,分清辩证的层次,而使辩证的程序井然不紊。”
1.辨主证。主证是一组症状中的主药症状和体征,是病人表现最痛苦,或最突出的一个症状。它最能显示出该主证与病机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与病位的统一性。从书中来看,主证可能是一个或两个,但是不能太多。如:
(1).下之后,复发汗,昼日烦躁不得眠,夜而安静,不呕,不渴,无表证,脉微沉,身无大热者,干姜附子汤主之。
(2).阳明病,发潮热,大便溏,小便自可,胸胁满不去者,与小柴胡汤。
上面两条文中,分别以红色标志者为主证,书中如此条文甚多,可以查阅。
2.辨鉴别证。鉴别证是根据主证脉来加以对比鉴别的其他症状,有利于对主证的存在起到支持作用,并有利于显示主证病机的一组症状。其症状或多或少,但是必须突出与其他病症的相鉴别之处。鉴别证是临床的重点,他表现了一位医生的理论基础的深浅,临床经验的多少,辩证思维的灵活与否,显示了医生的临床辩证水平。
如上面两条中之绿色标志者为鉴别证。1条文中不呕为不是少阳病证,不渴为无阳明病证,加之无表证说明没有三阳病的表现,那么就从三阴来辨别,那么三阴从何处来辨别,从兼证中来体现。所以后面的兼证为前面主证与鉴别证的重点表现者。2条文中发潮热,怎么引起的,需要辨证出病机来,从鉴别证来区分,一般潮热有三种,阴虚,湿热,腑实,那本条的鉴别证是“大便溏,小便自利”,阴虚大便偏干,小便不利,湿热者大便粘滞不爽,小便不利,阳明腑实者大便偏干,小便黄,以上三个均与本条文不相符,那如何辨别,当从兼证中来寻找。
3.辨兼证脉
兼证为临床见证中的一些次要症状,但是在主证与鉴别证无法辨别出病机时,那兼证则起到决定性作用,能帮助确定病机所在,并且还有利于加减用药。如上面用蓝色标志者为兼证。
1条文中脉沉微,身无大热为兼证,脉沉为在里,脉微为阳虚,沉微说明是肾阳虚衰引起的,身无大热者说明虚阳上浮引起的。从而显示了该病机为汗下伤阳,阴寒内盛,迫阳外出,阳与阴争而出现烦躁。
2条文中胸胁满不去者,说明发潮热不是阳明之热引起的,而是由少阳升发不及,血郁于阳明而致。
三、辨治
是针对病机采取的治疗原则,治疗方法,以及治疗方药的辩别。
张仲景的治疗原则大致分为治病求本,扶正与祛邪,以及调整脏腑的生理功能。
治疗方法大致为所谓的八法,临床可以根据病情灵活加减组方用药。
从《伤寒论》的条文来看,仲景选方常用“主之”“可与”“宜”三种,从中可以看出“同病异治”与“异病同治”及“对证治疗”的三种治疗方法。其中对症治疗用“主之”来说明,同病异治用“可与”来表示,而异病同治用“宜”来表示。如上面1条文用“主之”说明是对症治疗,其他条文也是一个道理。上面2条文用“与”来说明是同病异治,同是发潮热,又为阳明病,本当用阳明方,反而用小柴胡汤,所以属于同病异治。其次,大承气汤条文较多,在应用上大多说为“宜”,是异病同治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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