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卡”是犯罪分子
实施诈骗、转移赃款的重要工具
请大家一定要
提高防范意识
严守法律规定
拒做“两卡”犯罪“工具人”
近日,宿城公安分局
成功抓获
4名涉“两卡”犯罪嫌疑人
11月6日,宿城公安分局太湖路派出所民警成功抓获一名涉“两卡”犯罪嫌疑人陈某。经查,陈某在明知他人从事“跑分”洗钱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个人名下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并多次帮助他人取现,从中非法获利,其名下银行卡涉诈骗案件资金流水共计10万余元。目前,陈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日,宿城公安分局耿车派出所民警成功抓获一名涉嫌“跑分”洗钱犯罪嫌疑人李某。经审讯,李某交代了自己得知通过“跑分”洗钱有利可图之后,将其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帮助诈骗分子通过银行柜台取现25000元,从中非法获利。目前,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1月19日,宿城公安分局幸福路派出所民警主动出击,成功抓获两名涉嫌“跑分”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胡某某。经查,周某某、胡某某明知他人从事诈骗违法犯罪活动,仍使用名下银行卡操作“跑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跑分”是指专门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搭建平台,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途径,将赃款分流洗白的犯罪行为。当电信网络诈骗团伙需要转移涉案赃款时,会将转账需求发布在跑分平台上供“跑分客”抢单。“跑分客”抢单成功后,再经多个不同账户层层转账,达到洗钱目的。总而言之,所谓的银行卡“跑分”,就是洗钱!
千万不能贪图小便宜
将自己的银行卡
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
否则不仅可能泄露个人信息
甚至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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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宿迁警方
编辑:周希惠 责编:王蜜安
审核:江 川 终审:许昌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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