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有关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安全操作规程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暸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6.车辆限载安全操作规程
车辆不得超过行驶证核定的载乘学生人数。
7.车辆停车安全操作规程
①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没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②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③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④车辆未停稳前不得开车门上下学生,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⑤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打开停车牌,车辆驾驶员不得离车,上下学生后立即驶离。
8.紧急情况下安全操作规程
驾驶校运车辆遇有危险时,为维护全车学生的人身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应采取正当合理的紧急避险措施。
紧急避险应掌握以下限度原则:
①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益。
②紧急避险要合理,避险行为适当并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当自身校车的学生利益与第三者利益不能两全时,整车学生的安全利益高于其他利益。载有十几人至几十人的校车,在损失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应当选择保全较大的合法权益,防止危及整辆校车学生生命安全的事情发生。
9.车辆抛锚安全操作规程
车辆抛锚时应保持镇定,尽可能将抛锚车辆移至道路或远离道路的右边允许停车的合适位置。如在高速公路上,尽量设法将车辆离开高速公路。
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督促照管员做好故障车辆滞留学生的安全工作,照管好学生不得在车辆四周或道路上行走。
如在隧道中抛锚,应立即寻求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