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8日,涉毒人员刘某波将夹藏有毒品疑似物的一快递包裹由云南省普洱市途径贵州省安顺市镇宁自治县邮寄运往湖北省,次日17时许,该快递包裹到达武汉市某区菜鸟驿站后,上线电话联系滴滴车司机将该快递包裹送至武汉市某饭店前台,同日19时许,被告人陈某梅、李某娥明知该包裹夹藏有毒品疑似物,前往饭店将包裹取走后在返回途中被公安机查获。经称量,包裹内白色晶体状粉末净重912.36克,褐色粉末净重947.67克。经鉴定,白色晶体状粉末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该案由贵州省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梅、李某娥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912.36克,该二人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分别判处陈某梅、李某娥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00元。本案是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物流寄递”非接触手段实施的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呈现出信息网络的隐蔽性、复杂性、跨地域性、高智能性等特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从业人员亟需提高识毒、防毒、禁毒的意识,不断健全行业监管机制,强化教育培训,规范行业发展,全力斩断毒品流通渠道,努力营造健康无毒的社会氛围。
来源:镇宁禁毒
审核:班冀 、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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