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正式印发《东莞市公安局关于增加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在东莞市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成年非莞户籍人员,已在东莞市申报居住登记的,其本人或配偶可以申请入户东莞市,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父母(以下称“家属”)可以随迁。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作为申请人,家属可以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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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时报客户端 记者:马梅若 编辑:云阳 邮箱:fnweb@126.com 关注金融时报公众号 看更多独家新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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