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2024年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惠农(防返贫)政策
(三十七)条
第二十条 脱贫患者便民服务政策
对脱贫患者开通看病就医绿色通道,在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并免缴住院预付金,在区内异地就医中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 兜底保障"一站式”结算。
第二十一条 脱贫患者医疗救助政策
医疗救助对象产生的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救助共用5万元年度救助限额。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住院或门诊慢特病费用在扣除各类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和非医保费用后,对剩余部分按100%比例进行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和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困难人口住院或门诊特慢病费用在扣除各类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和非医保费用后,对剩余费用按80%比例进行救助,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后,对规范转诊、年度累计剩余合规费用仍超过3000元及以上的上述人员,按照70%比例给予倾斜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6万元。脱贫人口和纳入民政部门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低保边缘人口中发生高额费用的大病患者,年度门诊慢特病和住院累计总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部分,剩余合规费用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人员确定为因病致贫返贫救助对象。救助对象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年度累计超过5000元起付线及以上的剩余合规费用,按照7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6万元。
第二十二条脱贫患者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特困人员(含孤儿)、低保对象(含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实施大病起付线降低至3000元、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大病保险倾斜政策。
第二十三条基本医保参保补助政策
严格落实2024年宁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政策,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二级以上重残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缴费标准是0元/年,补助380元;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纳入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 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每人每年自缴75元,补助305元;三级中度残疾人员每人每年自缴110元,补助270元;脱贫人口每人每年自缴200元,补助180元。
第二十四条远程门诊服务政策
对需要远程视频门诊的盐池县户籍农村人群,挂号费由县财政给予补助,每就诊一位患者补助8元挂号费,让居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上级的诊疗服务。
第二十五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为脱贫人群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因病致(返)贫风险人群提供有针对性、防治结合、持续有效、综合个性化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其他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
第二十六条孕产妇保健服务
为全县农村孕妇进行唐氏筛查(孕前9-16周、孕中16-23周)和胎儿四维彩超检查(孕中24-27周), 促进我县儿童的健康成长。
供稿:张恩荣
编辑:赵瑾
校审:陈东浩
终审:任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