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5.55亿余元!“兴风作浪者”王大伟,死缓!

时事   2024-10-14 19:44   湖北  

2024年10月14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王大伟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大伟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王大伟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2年,被告人王大伟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红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孟冰等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钱款、汽车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55亿余元。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大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王大伟收受贿赂后为多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鉴于王大伟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已大部分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其犯罪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电视专题片《持续发力 纵深推进》曾披露,王大伟担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近十年之久,2022年3月被立案审查调查。而他的前两任辽宁省公安厅长李文喜、薛恒,也已在2021年落马。他们三人相继掌管辽宁省公安系统长达20年,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给该系统政治生态造成重创。


专题片披露,辽宁忠旺集团实际控制人刘忠田有求于王大伟。王大伟对他请托的事项从轻处理,结案后还专门约刘忠田谈话卖好,当面加以“点拨”,两人一拍即合。


此后,王大伟话里话外暗示刘忠田“表示”,刘忠田第一次出手就是4000万元人民币加上400万美元,装了22个纸箱子,把王大伟用来拉钱的商务车都压得上不了地库的斜坡。对此,王大伟欣然笑纳。在几个月后,刘忠田又先后4次在澳门送给王大伟一共2亿港元。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九监督检查室副主任火照烨指出,辽宁公安系统政治生态遭到严重破坏,可以说李文喜是始作俑者,薛恒是推波助澜者,而王大伟应该说是兴风作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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