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常见的资金融通方式,但由于借贷行为的不规范,民间借贷纠纷时有发生。2021年至2024年10月,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3494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风险隐患。为守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提升人民群众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的意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张掖中院从近年来发生法律效力的民间借贷案件中选出具有典型社会意义的案例分期予以发布。
案例9.涂改变造债权凭证重复主张债权被罚款
——贾某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7年3月,贾某持刘某预付水泥款8000元的转账凭证和刘某向贾某出具的金额为10000元的借条,要求某公司、刘某退还其预付的水泥款18000元。该案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刘某支付贾某10000元。2018年5月,贾某又将在前一案中提交过的借条时间涂改,持涂改后的借条和刘某于2017年8月30日向其出具的金额为6500元的欠条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偿还借款1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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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贾某所提交的借款金额为10000元的借条,在贾某诉某公司、刘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已作为起诉和定案的依据,刘某向贾某出具的金额为6500元的欠条也并非向贾某借款而形成,贾某要求刘某偿还借款16500元,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判决驳回贾某的诉讼请求。贾某虚构借款事实提起诉讼的行为,妨害人民法院审判秩序,浪费司法资源,依法决定对贾某罚款3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单方虚假诉讼违法行为 ,当事人心存侥幸,通过捏造欠款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图谋取不当利益。法院严惩此类虚假诉讼行为,不仅有效保护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同时具有广泛的教育意义,警醒社会公众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
编辑:常静玉
核稿:刘曙光
审签:王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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