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尼区城区范围垃圾回收处理费听证报告

政务   2024-11-27 18:56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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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色尼区城区范围垃圾回收处理费听证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色尼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4年11月26日组织召开了那曲镇城区范围垃圾回收处理收费标准价格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县乡级人大代表有:尼玛央宗同志、嘎吉同志

区政协委员代表有:吉罗布 同志、巴嘎 同志

区党代表有:拉姆措 同志

政府部门代表有:色尼区人大办 马伟伟同志、色尼区政协办 巴桑同志、色尼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梅朵同志、色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才旺团玉同志、色尼区财政局 朱鹭同志、色尼区税务局 旺庆拉姆同志、色尼区住建局曾兰江同志、色尼区电视台融媒体索朗扎西同志。

听证会听证人有:色尼区发改委副主任才旺桑巴同志、色尼区发改委价格科阿勒腾乌同志。

消费者代表有:布乾、欧珠平措、达瓦次仁、拥措、次仁曲珍、次仁牙措、斯塔多杰、吉布、普琼、才珠、益西仓巴、达加、嘎曲、罗布贡秋、色吉。

利益相关方代表有:赵学刚同志。

听证会旁听人员有:普布扎西同志、普扎西同志。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33名

1.消费者15名:由那曲市色尼区发改委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

2.经营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1名:由色尼区发改委托色尼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推荐;

3.相关领域工作人员2名:由色尼区发改委聘请;

4.相关部门人员7名:由色尼区发改委邀请区人大、区政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住建局参加;

5.两代表一委员5名:由色尼区人大、色尼区委组织部、色尼区政协委托推荐。

(二)色尼区发改委邀请新闻媒体1名参加。

(三)记录人员1名:由色尼区发改委工作人员担任

(四)旁听人员2名:采取自愿报名方式,按照报名顺序选取。

(五)旁听人、记录人,不做总人数统计。

听证会由发改委副主任才旺桑巴同志主持。会议应到听证参加人33人,实到33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听证方案要点


拟采用水消费系数法的征费方法征收我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使用自来水供应的城市范围内的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营性服务单位等,在日常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采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计算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采用消费系数法征费,其收费程序和过程规范,收费标准科学、公开、透明。解决了垃圾量的核定难题,以及定额收费和计量收费中存在的“错缴”“漏缴”“拒缴”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社会公平原则。

经综合测算,色尼区每吨水垃圾折算系数为0.572 ,即平均每吨水产生垃圾5.72公斤。 

(一)随水费代征:

(1)凡是与自来水公司确定用水关系(水改到户、抄表到户)的城市居民(包含暂住人口),由自来水公司在用户缴纳水费时,按月代征代收城市垃圾处理费。

(2)与自来水公司确定用水关系的集体表用户,由水表户主按照实际住户数代为统一缴纳。实际住户数由水表户主、税务部门、城管部门、社区、自来水公司共同核定。

(3)执行征收标准:根据水消费系数法公式F=k水*f*Q计算缴费标准并随水费代征。

例:若一户居民一月用水量为10t,则月垃圾处理收费为:

F=k水*f*Q

   =5.72(kg/t)* 0.18985(元/千克)*10(t)

 =10.85942元

式中,F-垃圾处理收费(元)/月; k水-垃圾排放量折算系数,即每消耗1t水产生的生活垃圾量(kg/t);f-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元/kg); Q-水消耗量/月。

(二)对拖欠和拒不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各类征收对象,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申请相关部门将其纳入“信用中国 ”管理系统,列为“失信人 ”。

(三)本次垃圾处理收费定价方案适用期限拟定为2025年2030年。




三、听证会结果


针对以上听证方案,听证参加人充分发表了意见建议。33名听证参加人普遍认为,此次垃圾回收处理收费标准很有必要,有利于那曲镇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并一致同意按方案垃圾回收处理收费标准。同时,本次听证会共收到各方面听证代表意见共计2条,一是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计量单位收取费用;二是在今后运营中建议政府部门统一价格和监管。听证人对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回应和说明,最终形成听证报告供决策参考。


色尼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7日 

——END——

编辑(初审):巴桑拉姆

校对(复审):王楠 李丹丹

审核(终审):吴小聪

来源:色尼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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