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5万元!这个人的违法行为被曝光后……
政务
2024-11-17 16:14
江西
近日,桐畈镇毛某某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贩卖瓶装燃气的行为,构成违法事实,被广丰区城管局行政处罚5万元。据了解,毛某某伙同陈某某等人在本地收集空液化气瓶,之后使用厢式货车把液化气瓶运到鹰潭市月湖区某燃气充装站充气,再将充好气的液化气瓶运回广丰区售卖,借此赚取差价,这种行为属于无证销售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违法行为。
无证销售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
经调查取证,当事人毛某某存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就贩卖瓶装燃气的违法事实,此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丰区城管局依法对毛某某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何梦婷
责编:陈朝晖
审核:余国丰
监制:夏广凯 周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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