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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024-11-09 23:53   吉林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4〕22号,以下简称《通知》),具体内容有哪些,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学生医保参保



大学生医保

长春市大学生医保本质上是以学生身份参加的城乡居民医保(简称“学生医保”),但是学生医保待遇要优于以普通人身份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简称“普通城乡居民医保”)。


大学生参保条件

1.学生需拥有教育部门登记在册的学籍,长春市范围内的全日制在籍学生 (含大中专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统一在学籍地参保。
2.无学籍学生不能在就读学校参加学生医保,应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参加户籍地城乡居民医保,按参保地政策享受医保待遇。
3.如在籍学生为长春市民政等相关部门认定的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人群,在学籍地所在学校参保缴费,可享受相应的困难人群医保待遇。
4.如在籍学生为非长春市的民政等相关部门认定的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人群,可选择在身份认定地参保缴费,直接享受参保地医保待遇,如选择在学籍地(长春市)参保,只能按普通学生身份参保享受长春市医保待遇,其参保资助、直接医疗救助等待遇需到身份认定地医保部门进行咨询。




二、操作方式

1.如学生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医保,可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方式缴费。

2.如学生为未参保停保状态,需由学籍所在学校操作“学生新参保”后再进行缴费。

3.如学生为省内其他城市参保状态,且未缴纳2025年度医保费的,需由学籍所在学校对学生通过“学生参保身份变更”,变更完成后2个工作日,通过吉林税务缴费小程序看到缴费地区由原参保地转为长春市后,即可进行缴费。

4.如学生为长春地区(包含九台、双阳、德惠、榆树、农安、公主岭)医保参保状态,且已缴纳2025年度医保费,由学籍所在学校操作“学生参保身份变更”即可。

5.如学生为省内非长春地区(包含九台、双阳、德惠、榆树、农安、公主岭)医保参保状态,且已缴纳2025年度医保费,2024年12月31日前,可回参保地医保部门办理退费停保,同时联系当地税务部门撤销缴费申报记录后,再由学籍所在学校操作“学生新参保”后进行缴费。

6.如学生参保时姓名有误,学校可操作“学生基本信息维护”为学生修改姓名后再进行缴费。仍然无法缴费,请联系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系统更名。

7.如学生参保时身份证号有误,学生家长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医保经办大厅进行修改后再进行缴费。




三、学生医保待遇
学生医保可以享受普通城乡居民医保同等的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年度支付限额、大病保险等政策,同时,学生医保比普通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更低、分段报销比例更高,还享受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待遇。
10月15日,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郭振林处长带领系统内干部职工进入我校开展“医保校园行”主题宣传活动,切实让大学生群体知晓参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学生医保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市级)、三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是普通城乡居民医保的一半,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分段支付比例比普通城乡居民医保提高10个百分点,分别为80%~90%、80%~90%、70%~80%、65%~75%;学生医保住院年度起付线是普通城乡居民医保的一半,为2500元,参保学生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线累计达到2500元后再次入院,不再承担起付线。

(一)门诊待遇

1.门诊统筹:
学生在一级及以下、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50%,一级及以下、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分别为0元、200元。起付标准按自然年度累计,前往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起付标准补差计算。统筹基金年度医疗费用最多1000元。
2.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待遇:
长春市参保的大学生,在校期间及寒暑假、实习地发生意外伤害,享受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待遇,一个年度内发生政策范围内的属于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在100元(不含100元)以上 5000 元(含 5000 元)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 80%。
门诊意外伤害报销流程:大学生发生意外伤害时,其门诊医疗费用需在医院现金垫付,治疗结束后,可携带相关材料,到长春医保经办窗口申请手工报销。
3.门诊慢性病:
学生门诊慢性病共19种,每增加一种门诊慢性疾病,最高支付限额基础上增加480元,门诊慢性病每年医疗费用限额6500元,报销比例60%。学生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按自然年度累计,与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合并计算,一级及以下、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0元、200元。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4.门诊特殊疾病:

学生门诊特殊疾病共51种,学生门诊特殊疾病执行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计算一次起付标准,前往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门诊特殊疾病起付标准补差计算。门诊特殊疾病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计入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

(二)住院待遇

学生医保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市级)、三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是普通城乡居民医保的一半,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分段支付比例比普通城乡居民医保提高10个百分点,分别为80%~90%、80%~90%、70%~80%、65%~75%;基本医保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急诊(含急诊留观)、抢救医疗费用可以按照住院比例支付。学生医保住院年度起付线是普通城乡居民医保的一半,为2500元,参保学生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线累计达到2500元后再次入院,不再承担起付线。

(三)异地就医

长春市参保的大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因病休学期间或实习期间,在户籍所在地或实习地因病产生医疗费用。
如就医地为省内异地时,使用医保卡门诊统筹及住院费用可直接结算。在省外异地门诊就诊时,就诊医疗机构为联网门诊统筹定点医院,即可享受长春市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
省外异地产生的住院费用需在就医地现金垫付,出院结算后,可携带相关材料,到长春医保经办窗口申请手工报销,报销比例参照本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执行。

办理手工报销所需材料:
①社会保障卡
②如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③住院票据(盖医院公章)
④诊断证明(盖医院公章)
⑤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⑥患者或代办人名下银行卡或存折
⑦患者户口本原件

⑧学校出具的情况说明(写明放假起止时间、户籍所在地医院治疗经过,需加盖学校公章)




四、医保知识小问答

问:长春市参保的学生,寒暑假期间在户籍所在地生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答:长春市参保学生寒暑假期间在户籍所在地产生的医疗费用需在就医地现金垫付,出院结算后,可携带相关材料,到长春医保经办窗口申请手工报销,报销比例参照本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执行。

问:长春市参保的学生,在异地实习过程中生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答:长春市参保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因突发疾病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需在就医地现金垫付,出院结算后,可携带相关材料,到长春医保经办窗口申请手工报销,报销比例参照本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执行。

问:长春市参保的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伤害,门诊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答:长春市参保学生在校发生的意外伤害,其门诊医疗费用需在医院现金垫付,治疗结束后,可携带相关材料,到长春医保经办窗口申请手工报销,100元(不含)-5000元(含)部分报销80%。

问:学生的社会保障卡丢失了,就医怎么办?

答:医保电子凭证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签发,是基于医保基础信息库,为全体参保人员生成的医保身份识别电子介质。 

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后,参保学生在医保业务办理、医保账户查询,或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时,直接用手机扫码即可做为身份识别,可以避免因未携带或丢失、未办卡或未补卡而带来的不便。


我校“医保校园宣传大使”积极向在校大学生普及吉林省最新的医保政策并提供咨询服务。

医疗保障是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基本原则是“应保尽保、保障基本”。
同学们,为了自己的健康有充分的保障,尽快完成自己2025年度的医保参保工作吧!





                                       文章转自长财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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