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通知
降低首付比例
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
新政策具体有什么重大变化?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调为20%。
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核定住房套数只需提供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35万元调整为40万元,双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购买自住住房的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自建房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时间为准。
政策
解读
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原先的30%下调为20%,与首套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一致。
核定住房套数只需提供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该政策原先仅限于购新建商品住房,此次政策适用范围调整为所有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要求的住房。
最高可贷额度由原先的单职工35万、双职工60万调整为单职工40万、双职工80万。需要注意的是,此次调整为阶段性调整(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购买自住住房的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自建房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时间为准。
来 源:漳州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文明漳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