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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刚出生于1965年7月,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人,在四川工作时长达41年。17岁就职于四川省大邑县电力公司,25岁起先后在大邑县乡镇、地方税务局、组织部工作,32岁任大邑县委常委、副县长,走上副处级领导岗位,36岁起,历任成都市温江县县长、温江区委书记,43岁由招商引资局局长调任四川省巴中市委书记,此后担任自贡市委书记、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55岁任四川省副省长,晋升副部级,56岁被提拔为云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23年10月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直至此次被查。
根据党章的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按照规定向有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纪律检查组组长参加驻在单位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单位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纪检组组长由中央纪委商中央组织部提名并进行考察,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由中央纪委报中央任免。
除了李刚,近年来,还有三个部委的纪检组组长被查。
曲淑辉,中央纪委驻国家民委纪检组原组长
2017年6月被查,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曲淑辉同志的违纪事实,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曲淑辉同志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
莫建成,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原组长
男,汉族,1956年3月出生,浙江嵊州人。2004年起,历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包头市委书记、江西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江西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江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江西省委副书记,2015年12月调任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
2017年8月被查,被指控2000年至2017年,直接或通过其子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259万余元。2019年1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刘彦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
2022年3月被查,被指控2001年至2022年,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2023年1月,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刘彦平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