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尼勒克县2024-2025年度清雪除冰工作,及时清除县城区域内积雪、冰面,确保道路畅通、交通安全和环境整洁,保障县城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今年我县投入机械化清扫设备14辆,为方便各族群众的出行安全,一旦出现下雪天气,清扫机械将24小时不间断工作。遇清雪车辆作业时,社会及私家车辆要主动做好避让,保持安全车距、有序通行,严禁在清雪作业车队内穿插。
二、在降雪及清雪期间,不得将车辆停泊在主干道两侧。停放在道路停车位的车辆,必须在车内留置电话号码,并及时按照清雪工作要求移动车辆。
二、沿街各单位、商户及居民要严格按照《门前“五包”责任书》以雪为令、雪停人动、人动雪净的具体要求,随时做好清雪除冰的准备;白天降雪,雪停立即清除;夜间降雪,次日京时12时前清除完毕。无论营业、停业或歇业的商户均承担责任区内清除冰雪的义务。
三、清除积雪以无积雪、无残冰、见底露面、不留死角为标准;将清除的积雪残冰一律整齐堆放在道路两侧绿化带内或清运至指定地点。
四、清雪过程中不得损坏道路路面及市政公共设施。
五、做好冬季清雪,创造良好的县城环境,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及配合清雪除冰,共同完成县城清雪除冰工作。对为能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完成清雪除冰任务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行政处罚办法》进行依法依规处理。
尼勒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2日
来源: 尼勒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制:陈露杰
审核:王正伟
责编:曹 明
编辑:古丽扎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