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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禄劝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禄劝县原马鹿塘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罗某某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县纪委监委组织了各乡镇、县级机关的领导干部180余人现场旁听了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一、2015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罗某某利用担任禄劝县马鹿塘乡乡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建设、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68万元;二、2018年8月30日,罗某某利用担任马鹿塘乡乡长的职务便利,在未经乡党委会集体研究决策、未签订合作协议的情况下,擅自安排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将其代乡政府保管的产业扶持资金拨付了86万元至左某某账户,用于投资罗某甲经营的餐饮。被告人罗某某自2018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0日先后收到罗某甲退回的86万元资金,未按原渠道将资金退回马鹿塘乡政府,而是将该资金挪用后归个人使用。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罗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罗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深刻反思和忏悔。本案经审理后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本案审判长张琼辉结合案情,为旁听的领导干部进行法治教育,以案释法。她表示:“对于领导干部而言,爱好不仅是个人生活的一部分,更可能影响其公众形象和职业生涯,爱好选择,往往能够反映出个人品味和价值观,同时,也极易成为腐败的“催化剂”,领导干部要明确兴趣爱好的边界,个人爱好不应成为模糊公私界限,纵容不良兴趣爱好收受不应得财物,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爱好便会彻底变质,成为腐败的温床,最终只能是走上被告席。希望各位领导干部听了这场来自“身边人、身边事”的法治课,以此为戒,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不廉洁行为,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坚守道德底线,不为私利所动。”
▍来源: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