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发布四则税务事项通知书,4名自然人取得代开发票被稽查,税务局要求自然人按照劳务报酬或者经营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下是4则税务事项通知书原文:
厦思筼税通【2024】SYD20240022号
陈*东(身份证:330327****0902879X)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八条相关规定。
事由:
您于2022年12月14日在国家税务总局保靖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4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4300**00405,发票号码02823825- 02823828,货物名称均为营销策划费,价税合计共计1525200元,受票单位为广西信予实业有限公司(91450103****T5WUX3),开具时随票附征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7626元,但对于营销策划费等的发票,应按照劳务报酬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您存在未依法自行办理劳务报酬所得纳税申报的违法行为。
请您于15日内开展自查,据实办理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筼筜税务所
2024年10月22日
厦思莲税 税通【2024】20039号
罗*(身份证:52222619****182036)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八条;《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财税〔2000〕91号 )第九条相关规定。
事由:
您于2021年8月12日在国家税务总局六枝特区税务局申请代开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52002***104,发票号码21858110,价税合计5870546.3元,受票单位为贵州省六枝特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152020****296073E);于2022年7月6日申请代开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52002000104,发票号码17391856,价税合计4070197.2元,2022年7月8日申请代开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5200****104,发票号码17380711,价税合计1452578元,受票单位均为贵州省六枝特区中*置业有限公司(915202030****4312X)。对于建筑、安装等的发票,应按照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行业最低核定率(建筑业7%,其他10%),按经营所得5%-35%累进税率计算应交税款。您存在未依法自行办理经营所得纳税申报的违法行为。
请您于15日内开展自查,据实办理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莲前税务所
2024年10月22日
厦思梧税通【2024】SWC20240029号
卢*兵(身份证:422123****01156831)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八条;《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财税〔2000〕91号 )第九条相关规定。
事由:
您于2021年3月24日在海南省海棠区局第一税务分局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发票代码4600****50,发票号码04831164,价税合计3371800元,受票方为湖北佳辉**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9142010****55655XT)。对于建筑、安装等的发票,应按照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行业最低核定率(建筑业7%,其他10%),按经营所得5%-35%累进税率计算应交税款。您存在未依法自行办理经营所得纳税申报的违法行为。
请您于15日内开展自查,据实办理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梧村税务所
2024年10月22日
来源:厦门税务官网;云猪财税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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