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津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运维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政务   2024-10-16 17:06   重庆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江津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运维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江津区实际情况,区生态环境局联合区财政局起草了《江津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运维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邮编:402260)。来信请注明“《江津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运维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jjtrkyx@163.com。
3.现场反馈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410室。
意见反馈时间: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1月14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雷老师,47394776。
附件:1.江津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运维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江津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运维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说明解读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1
江津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运维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江津区农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4号);
(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渝环办〔2021〕111号)。
二、定义
(一)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构筑物(设备)以及接纳、输送污水的管网和辅助设施(泵站等相关设施),分为集中处理设施、分散处理设施,不包括分户处理设施。
(二)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是指日处理规模≥20吨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三)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处理设施,是指日处理规模<20吨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三、范围
江津区委托第三方机构运维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四、运维绩效指标和评分细则
(一)运维绩效指标主要为处理质量控制、污水处理设施现场管理、生产和安全管理、公众满意度四大部分。
(二)评分细则,详见下表。
运维绩效评价评分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运维质量要求

评分标准

分值

处理质量控制(20分)

出水水质

设施排口水质指标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标准要求。

COD或氨氮不达标,扣15分、其他出水指标不达标,每项扣5分。

15

污泥处置

污泥按规范要求暂存处置。

产生污泥去向不明的扣5分。

5

污水处理设施现场管理(33分)

管道和检查井

定期检查,清理淤积物;及时修复损坏或堵塞点,保持过流通畅。

抽查5个井段,未及时清理、修复的,发现一处扣1分。

5

井盖等附属设施

及时更换或修复损坏井盖,保证完整性和安全性。

井盖等附属设施损坏、缺失的,发现一处扣1分。

5

其余附属设施

护栏、围挡和爬梯等完整、牢固,无破损;工艺流程等标牌内容明晰、规范安装;排放口标识清晰无破损。

护栏等存在破损的扣1分;

工艺流程等标牌内容有误或安装不规范的,发现一处扣1分;排放口标识不清晰或破损的扣2分。

5

环境卫生

保持站点环境整洁卫生。

站点范围内有垃圾等杂物的,扣1分;杂草丛生未加清理的扣1分。

2

预处理设施

各预处理设施盖板完好无破损缺失,池体无渗漏开裂等,工作正常,定期清理,无泥沙淤积、垃圾堆积等。

格栅故障未及时处理的扣1分;格栅池删渣堆积过量,影响过水等的扣1分。

2

盖板存在破损缺失或池体渗漏开裂未及时修复的扣1分,泥沙等淤积堵塞的扣1分。

2

主体设施

主体处理设施(或一体化设备)工作正常,主体结构无渗漏开裂和锈蚀穿孔等。

存在渗漏、开裂、锈蚀穿孔情况的,发现一处扣1分。

2

工艺设备及仪表

工艺设备及仪表运行正常,生化系统填料和挂膜良好。

工艺设备及仪表故障未及时处理修复的扣2分,填料破损、掉落影响处理效果的扣3分。

5

设备和仪表定期检查、保养,运行危害符合规程。

抽查维保记录,未按要求定期维护保养的扣3分,现场操作违反规程的扣2分。

5

生产和安全管理(28分)

日常生产管理体系

运维单位应建立健全日常运营生产管理制度体系,至少包括安全、物资、人员设备设施、应急管理等制度,及巡检和水质化验制度等。

缺失一项制度扣1分。

6

生产运行记录

运维单位应如实记录设施点生产运行情况,至少包括:运行人员考核、定期巡检、水质监测化验、污泥处置台账和运行管理报告等。

台账种类有缺失的扣5分,台账发现一处错漏扣0.5分。

5

维修及保养记录

运维单位应如实记录维修及保养情况,至少包括:定期维护保养台账和设备(仪表)维修更换记录等。

台账种类有缺失的扣5分,台账发现一处错漏扣0.5分。

5

安全管理体系

运维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安全应急预案。

制度、体系和预案有缺失的扣3分。

3

安全生产资料

运维单位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演练,做好安全记录培训记录并留档。

每缺失一项资料扣1分。

3

现场安全管理

运维单位应采取必要措施保障设施现场人员和设备安全,并按要求设置分隔措施和警示标志,运维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现场危险源未设置必要的安全措施及警示标志的,发现一处扣0.5分。

3

构筑物、机械设备等维护不力,造成安全隐患的,发现一处扣0.5分。

3

公众满意度(19分)

公众满意度

不被相关部门处罚、不被社会有效投诉或公众媒体有效负面报道。

被相关部门处罚的扣10分

10

被社会有效投诉未及时处理的,一次扣2分。

4

被区级以上公众媒体有效负面报道的,一次扣5分。

5

总分

-

-

-

100


备注:1.每个指标依据评分标准的累计扣分不得超出该指标的设定分值;
2.如因以下原因造成的情况可经核实后免予扣分:
一是进水超标情况:若因混入非生活污水、进水水量或水质超出设计标准导致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不达标的,运维单位可采取书面形式进行情况说明和申诉,经主管部门核实可不对相应考核项扣分;
二是不可抗力:若因不可抗力因素,而非运维单位的过失或疏忽,以致站点运维出现异常,运维单位可采取书面形式进行情况说明和申诉,经主管部门核实可不对相应考核项扣分。
五、结果运用
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结合日常监督管理情况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按每座站点进行考核评分,对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按合同约定全额拨付每季度运维费;对90分以下的按以下公式计算在每季度应支付的运维费中扣减。
扣减运维费=应支付运维费×(1-得分÷90)
六、其他

本办法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江津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运维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说明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渝环办〔2021〕111号)相关要求,结合江津区实际情况,区生态环境局联合区财政局起草了《江津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运维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一)定义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构筑物(设备)以及接纳、输送污水的管网和辅助设施(泵站等相关设施),分为集中处理设施、分散处理设施,不包括分户处理设施。
(二)范围
江津区委托第三方机构运维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三)运维绩效指标和评分细则
运维绩效指标主要为处理质量控制、污水处理设施现场管理、生产和安全管理、公众满意度四大部分。具体评分细则见文件。
(四)结果运用
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结合日常监督管理情况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按每座站点进行考核评分,对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按合同约定全额拨付每季度运维费;对90分以下的按以下公式计算在每季度应支付的运维费中扣减。
扣减运维费=应支付运维费×(1-得分÷90)
附件下载:


来源:江津区人民政府官网
编辑:傅婧 编审:胡德赛
值班副总编辑:河    流
总编辑:黄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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