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津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运维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5日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运维质量要求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处理质量控制(20分) | 出水水质 | 设施排口水质指标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标准要求。 | COD或氨氮不达标,扣15分、其他出水指标不达标,每项扣5分。 | 15 |
污泥处置 | 污泥按规范要求暂存处置。 | 产生污泥去向不明的扣5分。 | 5 | |
污水处理设施现场管理(33分) | 管道和检查井 | 定期检查,清理淤积物;及时修复损坏或堵塞点,保持过流通畅。 | 抽查5个井段,未及时清理、修复的,发现一处扣1分。 | 5 |
井盖等附属设施 | 及时更换或修复损坏井盖,保证完整性和安全性。 | 井盖等附属设施损坏、缺失的,发现一处扣1分。 | 5 | |
其余附属设施 | 护栏、围挡和爬梯等完整、牢固,无破损;工艺流程等标牌内容明晰、规范安装;排放口标识清晰无破损。 | 护栏等存在破损的扣1分; 工艺流程等标牌内容有误或安装不规范的,发现一处扣1分;排放口标识不清晰或破损的扣2分。 | 5 | |
环境卫生 | 保持站点环境整洁卫生。 | 站点范围内有垃圾等杂物的,扣1分;杂草丛生未加清理的扣1分。 | 2 | |
预处理设施 | 各预处理设施盖板完好无破损缺失,池体无渗漏开裂等,工作正常,定期清理,无泥沙淤积、垃圾堆积等。 | 格栅故障未及时处理的扣1分;格栅池删渣堆积过量,影响过水等的扣1分。 | 2 | |
盖板存在破损缺失或池体渗漏开裂未及时修复的扣1分,泥沙等淤积堵塞的扣1分。 | 2 | |||
主体设施 | 主体处理设施(或一体化设备)工作正常,主体结构无渗漏开裂和锈蚀穿孔等。 | 存在渗漏、开裂、锈蚀穿孔情况的,发现一处扣1分。 | 2 | |
工艺设备及仪表 | 工艺设备及仪表运行正常,生化系统填料和挂膜良好。 | 工艺设备及仪表故障未及时处理修复的扣2分,填料破损、掉落影响处理效果的扣3分。 | 5 | |
设备和仪表定期检查、保养,运行危害符合规程。 | 抽查维保记录,未按要求定期维护保养的扣3分,现场操作违反规程的扣2分。 | 5 | ||
生产和安全管理(28分) | 日常生产管理体系 | 运维单位应建立健全日常运营生产管理制度体系,至少包括安全、物资、人员设备设施、应急管理等制度,及巡检和水质化验制度等。 | 缺失一项制度扣1分。 | 6 |
生产运行记录 | 运维单位应如实记录设施点生产运行情况,至少包括:运行人员考核、定期巡检、水质监测化验、污泥处置台账和运行管理报告等。 | 台账种类有缺失的扣5分,台账发现一处错漏扣0.5分。 | 5 | |
维修及保养记录 | 运维单位应如实记录维修及保养情况,至少包括:定期维护保养台账和设备(仪表)维修更换记录等。 | 台账种类有缺失的扣5分,台账发现一处错漏扣0.5分。 | 5 | |
安全管理体系 | 运维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安全应急预案。 | 制度、体系和预案有缺失的扣3分。 | 3 | |
安全生产资料 | 运维单位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演练,做好安全记录培训记录并留档。 | 每缺失一项资料扣1分。 | 3 | |
现场安全管理 | 运维单位应采取必要措施保障设施现场人员和设备安全,并按要求设置分隔措施和警示标志,运维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 现场危险源未设置必要的安全措施及警示标志的,发现一处扣0.5分。 | 3 | |
构筑物、机械设备等维护不力,造成安全隐患的,发现一处扣0.5分。 | 3 | |||
公众满意度(19分) | 公众满意度 | 不被相关部门处罚、不被社会有效投诉或公众媒体有效负面报道。 | 被相关部门处罚的扣10分 | 10 |
被社会有效投诉未及时处理的,一次扣2分。 | 4 | |||
被区级以上公众媒体有效负面报道的,一次扣5分。 | 5 | |||
总分 | - | - | - | 100 |
本办法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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