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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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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8律师说法】
担保过程中很多人不了解担保的法律后果,12348律师整理了一些关于担保的注意事项,可供广大群众参考:
一、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一般保证中,担保人仅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担保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任何一方履行债务。
二、审查债务人的信誉和还款能力。担保前应仔细评估债务人的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这有助于减少担保人未来可能面临的债务追偿风险。
三、明确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可以由双方约定,但必须明确。保证期间一旦经过,担保人的责任可能随之解除。保证期限通常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四、关注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人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请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确保了解并遵守相关的诉讼时效规定。
五、考虑反担保措施。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如房产、车辆等资产作为抵押。这样,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可以通过执行这些反担保资产来降低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12348律师建议】
1、在提供担保时,要了解清楚保证的方式,能提供一般担保的就提供一般担保,签字的资料一定要核实清楚内容,是否协商一致,如有不一致的地方可让对方进行修改,否则可以拒签。
2、相关个案咨询,欢迎随时拨打贵州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获得24小时暖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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