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监委对第八届海南省委委员、屯昌县委原书记凌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凌云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凌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贪欲膨胀,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项目领域大搞权力变现、利益输送,在任职地区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凌云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海南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凌云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代表、屯昌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给予凌云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海南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海南省纪委监委)
来源:清廉海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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