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澄海区.............
.............2024年度第十一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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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汕头市澄海区2024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莲上镇永新经济联合社、莲下镇北村经济联合社、莲下镇北湾经济联合社、莲下镇东湾经济联合社、莲下镇海后经济联合社、莲下镇立德经济联合社、莲下镇南湾经济联合社位于金成路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一)拟征收莲上镇永新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4543公顷(66.8145亩)。其中,农用地4.0252公顷(60.3780亩),含耕地0.9744公顷(14.6160亩);建设用地0.4291公顷(6.4365亩); (二)拟征收莲下镇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8439公顷(27.6585亩)。其中,农用地1.5314公顷(22.9710亩);建设用地0.3125公顷(4.6875亩); (三)拟征收莲下镇北湾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603公顷(2.4045亩)。其中,建设用地0.1603公顷(2.4045亩); (四)拟征收莲下镇东湾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6819公顷(40.2285亩)。其中,农用地2.2324公顷(33.4860亩),含耕地1.8450公顷(27.6750亩);建设用地0.4495公顷(6.7425亩); (五)拟征收莲下镇海后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277公顷(7.9155亩)。其中,农用地0.4625公顷(6.9375亩);建设用地0.0652公顷(0.9780亩); (六)拟征收莲下镇立德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314公顷(7.9710亩)。其中,农用地0.5314公顷(7.9710亩),含耕地0.4536公顷(6.8040亩); (七)拟征收莲下镇南湾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191公顷(0.2865亩)。其中,农用地0.0184公顷(0.2760亩);建设用地0.0007公顷(0.0105亩)。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2024〕12号)的规定,莲上镇永新经济联合社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02.37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02.375万元/公顷;莲下镇北村经济联合社、莲下镇北湾经济联合社、莲下镇东湾经济联合社、莲下镇海后经济联合社、莲下镇立德经济联合社、莲下镇南湾经济联合社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17.67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17.675万元/公顷。 青苗补偿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按15万元/公顷的标准进行补偿。 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家庭承包的土地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的,其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制定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年满16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纳入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对象,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安排留用地,莲上镇永新经济联合社、莲下镇北村经济联合社、莲下镇东湾经济联合社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在本批次内一并报批,莲下镇北湾经济联合社、莲下镇海后经济联合社、莲下镇立德经济联合社、莲下镇南湾经济联合社留用地兑现方式为折算成货币补偿。 (三)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我区14.59万元/亩平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20%的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447.268122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来源: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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