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16号公告)。
根据16号公告的规定,此次调整加大了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优惠力度,将享受1%契税优惠税率的住房面积由原90平方米及以下扩大至140平方米及以下。具体来看:
16号公告明确,家庭成员的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可以。在契税的申报缴纳上,一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九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确定适用政策。而此次出台的政策,为了最大程度上让纳税人享受到政策红利,明确在新政执行前已购买住房,但于2024年12月1日后申报缴纳契税且符合16号公告规定的,均可享受新的契税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明确,房屋买卖所涉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二条第七款进一步明确,承受已装修房屋的,应将包括装修费用在内的费用计入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
因此,购买精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依据包含装修费用。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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