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房产新政!您关注的热点答疑来了~

民生   2024-12-08 15:00   湖北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16号公告)。

为回应纳税人关切,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收集了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01
16号公告中涉及契税方面,主要做了哪些调整?

根据16号公告的规定,此次调整加大了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优惠力度,将享受1%契税优惠税率的住房面积由原90平方米及以下扩大至140平方米及以下。具体来看:

对于个人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购房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超过140平方米的,减按1.5%税率缴纳契税。
对于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购房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超过140平方米的,减按2%税率缴纳契税。


02
政策中“家庭”的定义是什么?怎样算家庭第二套住房?

16号公告明确,家庭成员的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03
16号公告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公告规定的契税优惠政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04
政策执行前已购房,但尚未缴纳契税,可以按新政策缴纳契税吗?

可以。在契税的申报缴纳上,一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九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确定适用政策。而此次出台的政策,为了最大程度上让纳税人享受到政策红利,明确在新政执行前已购买住房,但于2024年12月1日后申报缴纳契税且符合16号公告规定的,均可享受新的契税优惠政策。


05
购买精装修房屋,如何确定契税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明确,房屋买卖所涉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二条第七款进一步明确,承受已装修房屋的,应将包括装修费用在内的费用计入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

因此,购买精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依据包含装修费用。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编辑 |胡祥钰(见习)  
一审 |潘竹君 
二审 |李杨
终审 |龚红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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