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优化技能人才评价结构,加快新产业、新业态技能人才供给,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征集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108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人社函〔2021〕6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25年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时间
1.2024年11月22日-11月30日,宣传动员,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申报。
2.2024年12月1日-12月23日,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实地考察。
二、遴选范围
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含技工职业院校)。
三、申报工种
申请遴选职业(工种)应在国家职业分类大典(2022版)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新职业,具有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准入类资格不在申报范围。
四、遴选条件
承担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接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资质,熟悉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政策,自愿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
(二)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在所申请的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原则上需具有连续2年及以上相关培训评价经验,累计3000人次以上培训评价(评价不少于1000人次),或有连续开展2年及以上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经验。
(三)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具备与评价职业相匹配且符合评价标准要求的场所、设施设备、工(量)具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理论、实操场地、设备符合相应职业(工种)技能标准要求,工位数满足实际需求。
(四)有与评价工种等级(专项能力)相适应的专家团队,每个工种考评人员不少于3人、内部质量督导人员1人、工作人员3人。
(五)坚持把社会效应放在首位,不以人才评价为营利目的,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六)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质量管理措施,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
(七)符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遴选的其它条件。
五、遴选程序
(一)机构申报。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含技工院校)向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提供相关申报材料。(附件1、2)
(二)资质评审。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遴选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资料资质审核符合条件后,组织专家现场对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场地、设备、人员等条件评估考察,出具考察情况报告表。(附件3)
(三)审定报备。综合机构申报材料、专家评审意见,形成拟遴选机构名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审定后,确定为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
六、工作要求
(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程序规范、社会公示”的方法,把真正热心承担政府补贴任务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确定为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
(二)参与遴选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申报资料要装订成册,于2024年11月30日前报固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逾期不再接收。
(三)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与实际不相符,取消遴选资格。
联系人:张炜 联系电话:0954-2076233 手机13909549199
地 址:固原市原州区学院路固原农村商业银行办公大楼10楼1010室。
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