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小微企业相关金融政策及政策性优惠贷款产品汇编(第一期)

时事   2024-12-11 10:24   福建  


编者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助力小微企业更好获得政策性融资支持。根据《关于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闽发改营商〔2024〕531号)文件规定,省委金融办汇总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现有金融政策和政策性优惠贷款产品,其中小微企业金融扶持政策9个政策性优惠贷款产品8个,形成政策清单,通过政策推广,进一步扩大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

一、小微企业金融扶持政策



01

无还本续贷政策

政策简介

无还本续贷政策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将续贷范围从部分小微企业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有真实融资需求,同时存在临时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均可申请续贷支持。二是明确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经营性贷款等均可以续期。三是将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大至中型企业,期限暂定为三年。四是优化风险分类标准,对依法合规、持续经营、信用良好,无欠息逃废债等不良行为的企业,贷款办理续期时,不因续贷单独下调风险分类。五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续贷尽职免责相关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切实为信贷人员松绑减负。

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续贷工作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金规〔2024〕13号)。

政策适用对象

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经营性贷款。

政策申请途径

对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债务人,在贷款到期前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可以提前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经审核合格后办理续贷。

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意续贷的,应当在原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政策发布单位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政策期限

对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风险管控水平和信贷管理制度,比照小微企业续贷相关要求提供续贷支持。

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经营性贷款为长期。



02

融资担保发展专项资金

政策简介

融资担保发展专项资金旨在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通过为小微企业、“三农”等主体提供增信服务,有效缓解相关主体融资难、融资贵。

政策文件

《福建省融资担保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2〕4号)。

政策适用对象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政策发布单位

省财政厅、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政策期限

2022年4月2日—2025年12月31日。



03

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

政策简介

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通过提高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风险分担和补偿力度,增强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的担保意愿和担保能力,可以引导银行加大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政策文件

《关于落实财政部等4部门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闽财金〔2024〕45号)。

政策适用对象

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

政策发布单位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福建金融监管局。

政策期限

2024年11月5日印发实施。



04

质量融资增信政策

政策简介

推动构建覆盖质量、标准、计量、品牌、认证、专利等要素的融资增信体系,引导金融机构运用质量融资增信手段,对优质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开展金融服务。

政策文件

《关于推进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市监质〔2024〕257号)。

政策适用对象

中小微企业和我省推荐的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确定为质量强省建设领军企业,确定为省、市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赋能重点项目的链主企业以及各级政府质量奖企业、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等。

政策申请途径

向当地各商业银行、各政府性融资性担保机构,各银行保险机构咨询。

政策发布单位

省市场监管局、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金融监管局、厦门金融监管局。

政策期限

长期。



05

支小再贷款政策

政策简介

人民银行为支持辖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贷款和单户授信3000万元以下的民营企业贷款、引导降低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对其发放的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

政策文件

《福建省支小再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福银〔2018〕253号)。

政策适用对象

小微企业、民营企业。

政策申请途径

省内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民营银行。

政策发布单位

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政策期限

长期。



06

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

政策简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科技金融、数字金融大文章,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对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

政策文件

《关于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4〕72号)。

政策适用对象

依托科技部门“创新积分制”筛选形成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重点领域的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

政策申请途径

3家开发性、政策性银行,6家国有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

政策发布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

政策期限

额度用完为止。



07

知识产权创新金融服务补助政策

政策简介

对具有创新性的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按其实际发行金额的1%给予发行主体补助,单个发行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年度专利质押贷款惠及中小微企业数量排名全省前5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每家20万元资助。

政策文件

《福建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4〕38号)。

政策适用对象

有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行主体、银行业金融机构。

政策申请途径

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由发行主体向省市场监管局申请研究确定;专利质押贷款项目由省市场监管局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系统统计数据排名确定。

政策发布单位

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政策期限

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08

科技保险补贴政策

政策简介

面向省内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多类科技型企业,涵盖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研发中断保险等10个险种,可依规予以10%~50%的保费补贴,一次性投保期限最长为一年,最高保费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政策文件

《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科资函〔2024〕96号)。

政策适用对象

我省行政区划内(不包括计划单列市)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瞪羚企业、链主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企业均列为补贴对象。

政策发布单位

通过网络系统填写科技保险补贴申请数据(福建省科技保险补贴申报管理系统)。

政策期限

2024年6月30日印发实施。



09

普惠信贷尽职免责政策

政策简介

将普惠信贷尽职免责适用对象扩大至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农户等重点领域贷款,细化免责、追责情形,同时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普惠信贷业务出现风险后,经过有关工作流程,认定相关人员尽职履行职责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包括内部考核扣减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责任。并提出了鼓励担当、尽职免责、失职追责问责的原则,分别列举了应免责情形、可减免责情形和不得免责情形。还规范了尽职免责工作机制。要求银行在尽职免责工作流程中增加“申诉”环节,并强调不得因被评议人申诉而加重其责任认定结果,推动银行畅通申诉渠道,更好保护信贷人员权益。在提高效率方面,要求尽职免责工作启动后原则上在一年内完成。对于贷款金额较小、责任划分清楚的业务,明确可批量出具尽职评议报告。最后强调抓好政策细化落实。

政策文件

《关于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金规〔2024〕11号)。

政策适用对象

普惠信贷尽职免责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信贷业务营销、受理、贷前调查、审查审批、放款操作、贷后管理等环节中承担管理职责和直接办理业务的相关人员,包括分管普惠信贷业务的机构负责人、管理部门及经办分支机构负责人、普惠信贷业务管理人员、普惠信贷业务经办人员等。

本通知适用于单户授信一千万元及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以及单户授信五百万元及以下的农户经营性贷款。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其他表内外经营性授信业务可参照执行。

政策申请途径

各银行内部执行。

政策期限

长期。




来源:福建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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