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概况
3、参保人保险费缴纳有哪些渠道?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现由税务部门征收,从2024年起,税务部门不再通过银行代扣方式扣缴保险费,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全部实行个人申报缴费制。您可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并缴纳保险费,目前缴费渠道主要包括:皖事通、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渠道直接缴费;合作商业银行柜面、办税服务厅窗口线下渠道办理缴费。
4、参保人按什么标准缴费?政府如何补贴?月养老金多少?
答:建议缴纳500元及以上档次保险费,其缴费标准、政府补贴及月养老金测算详见下表(单位:元/年),提倡缴纳高档次保险费,倡导逐年缴费,享受对应年份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增加个人账户金额,有利于提高个人养老待遇水平。
5、特殊群体参保缴费有什么优惠政策?
12、参保人户口迁往外地,养老保险怎么办?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转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13、参保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又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费手续或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只能选择一种待遇,不得同时享受。
14、参保人死亡的,有什么待遇?
答:(1)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退还个人账户积累总额(包含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利息),另发放丧葬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的基础养老金,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2)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退还个人账户领取余额(即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利息未领完的部分),另发放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死亡人员生前8个月的养老金,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
15、丧葬补助金如何申领?
答:参保人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参保人死亡后的60日内,到所在村委会(社区)或户籍所在地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丧葬补助金领取手续。超过申报期限的,取消丧葬补助金申领资格,并追回多领的养老金。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六、资格认证
16、待遇领取人员需要进行资格认证吗?
答:需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认证一次有效期为12个月,领取人可以通过手机登录“皖事通”搜索“安徽省养老保险专区”,进入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自助”模块进行人脸自助认证;无法通过手机进行自助认证的人员,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就近前往村委会(社区)、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现场认证;对高龄、病重等行动不便人员,也可预约村委会(社区)、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上门进行认证。
税务部门缴费咨询电话:姥桥镇5332612,白桥镇5332612
社保部门政策咨询电话:姥桥镇2977693,白桥镇5379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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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区社会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