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酒驾曝光来了!看看都有谁...

政务   2024-11-18 17:57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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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已经是深入人心的观念了

但还有人心存侥幸地触碰法律的底线

……

近期,长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贯彻落实“铁拳治违”百日行动工作部署要求,周密组织、铁拳出击,严查重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我们来看看近期又有哪些“酒司机”上榜吧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案例一

查获时间:2024年11月14日

违法地点:双河镇街道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人姓名:陈某某

酒精浓度:30mg/100ml

案例二

查获时间:2024年11月14日
违法地点:双河镇街道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人姓名:邓某某
酒精浓度:28mg/100ml

案例三

查获时间:2024年11月15日
违法地点:长宁镇村道3公里150米处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人姓名:赖某某
酒精浓度:34mg/100ml

案例四

查获时间:2024年11月16日

违法地点:长宁镇竹都大道二段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人姓名:刘某某

酒精浓度:30mg/100ml

案例五

查获时间:2024年11月16日
违法地点:长宁镇纸业路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人姓名:李某某
酒精浓度:22mg/100ml

案例六

查获时间:2024年11月17日
违法地点:长宁镇泽鸿路二段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人姓名:杨某
酒精浓度:68mg/100ml

案例七

️查获时间:2024年11月17日
违法地点:长宁镇光明街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机动车
违法人姓名:权某某
酒精浓度:63mg/100ml

案例八

查获时间:2024年11月17日
违法地点:梅白镇东兴路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人姓名:艾某某
酒精浓度:32mg/100ml


为什么酒驾会增加事故的发生?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等,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视觉: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触觉: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和操作能力: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疲劳程度: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酒精会麻痹人的心理,让驾驶人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
自以为没醉:饮酒后,一些人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自信”,自认为还能够开车,对酒驾危害重视程度不够、防范心理较差。

心存侥幸:一些驾驶人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没事”。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长宁交警提示
酒驾、醉驾
席间贪杯,路上添“悲”
上有老下有小,酒后不要开车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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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宁交警

编辑:张雁(见习) 责任编辑:李懋   监制:刘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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