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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
关于5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
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
立即停止经营相关化妆品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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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图片查看详情
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红鑫龙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鑫龙染发膏(亚麻棕色)等5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根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国家药监局要求
天津市、辽宁省、江苏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
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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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 编:孙玉倩 韩文飞
校 对:王艳茹 丨 审 核:冯丽敏
总值班:李洪庆 丨 监 制:靳丽娜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18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