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发布了
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
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一起来看——
发放对象
2025届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非定向培养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四)特困人员毕业生;
(五)残疾毕业生;
(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本学历在读期间获得)。
补贴标准和拨付方式
(一)补贴标准: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
补贴申请及发放程序
各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以下称为申请人)于11月4日8:00至11月19日17:00期间,登录“福建就业网—毕业生就业专区”进行网上申请,“福建就业网”将通过大数据校验自动比对申请资格(无需提供佐证材料),院校进行学历审核后即完成申请。
如系统校验不通过,申请人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按要求另行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提请二轮申请,由院校和人社部门人工审核,人工审核通过后亦可同等享受补贴。二轮申请将在2025年4至6月进行,具体通知另行发布。
(二)各院校审核、公示
1.院校审核。11月4日起,各院校需同步登录审核系统对系统校验通过申请人进行审核,11月22日前将审核结果系统提交所在地人社部门(对系统校验不通过申请人和新增符合条件人员,将在2025年4至6月进行申请审核)。审核内容主要有:
(1)学历审核:申请人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非定向培养2025届毕业生(预计将于2025年毕业)。
(2)困难情况比对:审核确认系统校验通过的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情况。
2.公示。各院校将拟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在本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规范公开内容,对涉及申请人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30日前将学校正式公函(包括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数据比对情况、公示情况)以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统计表》(详见附件)书面上报所在地人社部门。
(三)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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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福建共青团
编辑 | 严少茹
主编 | 谢威
监制 | 孙亚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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