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6日从乐山市公安局获悉,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免费进行临时备案登记管理申领临时备案登记标志牌。因外出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未及时备案登记的,须持当地村(居)委会或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指定地点办理。
据了解,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是指因不符合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未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未获得CCC认证或超过CCC认证识别日期等情形,无法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得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普通)摩托车和低速电动车,即包含电动二、三、四轮车。
禁止生产、销售、改装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的,由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2024年10月3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临时备案登记管理,发放临时备案登记标志牌。2019年10月15日前取得白底红字超标电动自行车号牌车辆,须重新备案登记并更换悬挂临时备案登记标志牌。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到备案登记服务点交验车辆并出具身份证、购车发票等资料办理临时备案登记,购车发票不齐全的,须签署车辆合法来源承诺书。保险企业可以为备案登记车辆依法提供保险服务。
对已完成临时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截止时间:2028年4月30日。过渡期内,已备案登记的车辆允许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应当悬挂临时备案登记标志牌, 并遵守相关通行规定。未备案登记的禁止上道路通行。过渡期结束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通行。违规上道路通行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处。
禁止电动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违规停放占用消防通道或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消防救援部门联合住建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22个临时备案登记服务点
四川省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临时备案标识式样
来源:乐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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