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暖气“冰冰凉”
今年却被要求补交采暖费合理吗?
张先生告诉记者,自己2023年搬进了绿地21城A区的一处营业房办公;同年11月初,宁夏西部热电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找到自己要签订一份供热合同。可正当双方准备签合同时,却发现暖气管道有问题。
于是,张先生联系维修人员前来查看,工作人员表示,此处管道维修难度较大,当年应该难以保障供暖。
果然,那年冬天的暖气“冰冰凉”。由于“冰冰凉”的暖气导致公司员工无法正常办公,无奈之下,张先生在去年12月初只能暂时搬离此处。
直到今年3月,天气回暖,张先生的公司才又搬回绿地21城。
鉴于去年的经历,在供暖期来临之际,张先生便提前联系西部热电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前来检修维护暖气管道。
在找到供暖管道的漏点并修好后,供暖恢复了正常,今年冬天在此处的办公环境终于有了稳定的温度保障。
然而,就在他打算缴纳本年度采暖费时,却遭遇了令他困惑的情况——供热公司要求张先生补交去年30%的采暖费。
对此,张先生觉得很不合理。
他认为,去年是因为供暖公共主管道损坏,供热公司停止供暖才致使他的公司被迫搬迁,况且自己还遭受了不小的损失。
因此张先生表示,今年的费用自己将正常交纳,但去年的部分,供热公司应当为自己减免。
供热公司:并非停止供暖
而是供热质量不达标
据马志涛介绍,宁夏西部热电有限公司是2023年10月份才开始接管绿地21城的供暖工作的,接手后便对现有的供暖管道进行了检查。
工作人员发现张先生公司所在区域的供热管网存在漏水风险,但由于此处维修难度比较大,所以工作人员采取了减小漏水的措施,并告知了用户。
马志涛表示,这些措施的确会对供暖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并非对张先生的公司进行了停暖。
对于要求张先生补交去年30%采暖费的原因,马志涛也做出了解释。
“根据《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的规定,如果由于供热公司供热质量未达标,一般情况下是按照采暖费的50%来收取的。但实际上考虑到绿地21城多是商户,并且去年也对他们造成了损失,所以综合考虑之下,就按照《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的最低标准30%来进行收取。”
对于张先生提出减免相应采暖费用的诉求,马志涛表示,30%已经是最低标准了,这是该公司向用户所表达的歉意和诚意。
但是,也希望用户能够理解供热企业在投入运营的时候,需要花巨大的财产和精力来维护供热,这样之后也能够继续为绿地21城供热区域输出稳定的供热热源做出相应的贡献。
经双方协商
张先生同意补缴费用
银川市供热燃气服务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首先应当核实去年张先生的公司是否处于供热运行的状态。
第二步则是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供热公司表示有在持续供热,只是供热质量不达标,那么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由此收取这30%的费用是合理的;如果张先生主张供热公司停止供热了,他也需要出示证据,这样才能够减免去年的费用。
在与银川市供热燃气服务中心求证过后,记者再次联系到张先生和宁夏西部热电有限公司的马志涛主任,希望双方能够尽快提供相应证明。
随后,马志涛将宁夏西部热电有限公司2023年11月至2024年初的巡检记录发送给了记者,而张先生表示难以提供去年供热公司停止供暖的证明。
综合考量后,张先生同意补交相应费用。
记者:刘昭羽 刘文光
编辑:王瑜婧
审核:申亮
监制: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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