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是高层建筑和公共场所的标配,它的正常运行与群众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然而,频频出现的电梯安全事故,也引发了群众对电梯安全隐患的担忧。电梯一旦使用、维护不当,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损失。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工作部署,从根本上消除电梯隐患,守护群众安全,临渭区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该院干警重点对商场、酒店、医院、商住一体楼以及老旧小区等公共场所电梯的日常使用、保养、监管等问题进行实地走访并拍照取证,共摸排相关场所20余处,检查电梯100余部。通过调查发现,辖区内部分电梯存在未申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未在显著位置张贴悬挂有效的使用标志或使用标志过期,未按规定张贴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应急救援和投诉电话以及紧急救援按钮无人应答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临渭区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下一步,临渭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依法履职,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切实消除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供稿:董格格
编辑:宋梦元
审核:张 峰